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纠正一下你们一对法盲,你俩法律意识淡薄,仅依照旧风俗习惯,办几桌酒沒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不算结婚,这只能属非法同居。
现在是改革开放新时代,作为一个公民,眼睛里没有国家法律,是一件太不应该事。
你们同居一年多,要脱离同居关系,不能称离婚,只要双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协商一下,该退还男方多少彩礼,和有关物质,达成共识和平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委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是你的自由,当时我想说的是,你真要这么做了,估计你以后够找不到老婆了,女方如果不是恶意欺骗男方,我就觉得没必要这样小肚鸡肠,真要这么做了,估计就成了黑历史了。要不要得回来先不说,到时候又是一件扯皮的事情,伤精力,有这功夫不如在找个老婆来得划算!
你们已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就是法律上认可的合法夫妻。
邀请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办酒席举行婚礼,这仅是一种民间形式而已,这与正式结婚丝毫不发生任何关系。
试问你的老公为什么平白无故,让你退还彩礼,其中一定是有原因的吧!
如果老公坚持这样做,你们必须去法律部门,按法律顺序,经法律判决,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经判决离婚后,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有关如何退还彩礼一事,进行商议达成统一意见,才是最好的选择。
看着这些评论真让人心酸,女人们,你们凭什么说要彩礼就要彩礼,楼房,汽车?结婚两年就离婚,难道你真的就以为自己的身体那么值钱?想离就离?想嫁就嫁?人性呢?道德呢?现在的婚姻法一步步收紧还不明白什么意思吗???想想看,四五十年代有几个说离就离的?平时你们老要求男女平等,其实你们只想要地位和身份的平等,什么时候想过责任的平等了?当你们要这要那的时候已经暴露了自己宁愿做男人的玩偶,说白了就是用身体资本换取物质,我只想问一句,是怎么想的?心里不肮脏吗?评论最后我还想说,男女平等现在女权几乎都高于男权了,阴盛,阳衰,社会家庭,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