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另外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持股30%,指的是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30%。如所述“半年后有人一百万参股”指的是认缴出资额,对1000万的注册资本不会持股30%。若1000万注册资本、100万参股是随意举例数字,那就说不准了。
只有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才能看见,很可能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没有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查证持股30%是否真实,需要查证的文件原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投资(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的身份证。查证是否支付100万元,需要查证付款汇款单进账单等银行凭证。这些都需要查看原件。
只查看股权确认书,可靠性不高。因为,从名称上来看“股权确认书”这名称就不正规,究竟是哪种法律文件,是谁签发的,都是看不出来的。
股权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股权确认书范文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双方合作,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鉴于上列甲、乙双方均有投资,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助共赢的原则,友好协商自愿确认如下条款,以便双方今后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本次确认股权的时间为: 。
二、xxxx公司的股东xxx,其中xxxx占该公司xxx的股权。
三、通过公司全体股东开会决定,由xxx占该公司的股份的xxx%的股权。
四、自本股权确认书之日开始,
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其公司确认的股权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五、本确认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确认书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本确认书以外情由对抗对方。 甲、乙双方各自的股权以本股权确认书为准。 六、本股权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
想必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您在心中一定有了正确的答案了。
综上,股权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另外小编还在上文中给您整理了股权确认书的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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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果想证明自己的实际股东身份,具备股东资格,需要有股权代持协议的初步证据,还要有实际出资的证据,否则,连出资都没有,凭什么证明是股东?在认缴制下注册公司,也并非一分钱不用花的。
股东分红,通常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不应分得红利。
在没有出资,也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都与股东身份不搭界,不是靠多次在公司出现过、弄点人出个证言就能证明股东身份的。
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隐名股东,建议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或以录音取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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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名义股东侵犯了隐名股东的利益,则可以起诉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法条依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隐名股东要显明化,即使起诉,也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法条依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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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1、注册公司股东可以不用到场,可以委托代办,如委托代理公司,有专用委托书(代理公司提供),如委托自然人办理,在工商局网可以下载委托书;2、但是现在都需要做实名认证,这个是手持身份证APP认证,在工商局官网可以用手机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