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笔者从事过农村土地征收工作,深知土地征收的政策性极强,下面就结合当地政策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收时补偿费的一种,其补偿计算方式为按面积进行计算,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处理的分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只有扣除公益金后剩下的问题,且需严格按规定而通过的处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共有土地补偿费、生活安置费、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三大部分组成。
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其补偿的标准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地级差异而不同,笔者这里为每亩16000元。生活安置费、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标准大多地方都会高于土地补偿费。特别是生活安置费因涉及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补偿标准为最高。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扣公益金。公益金这部分是土地补偿费算账后,由当地国土部门直接代扣缴纳到社保部门,用于征地生活安置对象的城镇社保。笔者这里,这部分占土地补偿总额的80%,且不进入村里和社里的账户。
(二)扣除公益金部分划拨到被征地社的集体经济组织。这部分划拨到土地被征收社,统筹用于安排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或社员的生产生活。
(三)扣除公益金部分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由社员大家共同讨论、拟定、表决通过方案,是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还是分配给社员,究竟如何分配等,都必须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当然该方案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
由于这部分资金的分配涉及社员的自身利益,一时要想形成一个大家都比较认可的方案有一定难度,往往会用较长的时间才能达成较一致的意见。
征地拆迁是一个持久战,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是一场“硬仗”,而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我们也不是马上就能拿到补偿款,那么,农村征地的补偿是如何发放到我们的手里呢?
征地补偿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因此对于农村征地安置补偿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个部分。那么,这三个部分都是怎么分配的呢?
征地补偿怎么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该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
土地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给与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虽然补偿是给与村集经济组织的,但是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内部进行分配,发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每一个成员手里。
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归农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说直接补偿给拥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农民。这里所指的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安置补助费是不发给农民个人的,只有在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时,才有可能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
被征地农民起诉要求支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放弃统一安置后应得的安置补助费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予以支持。对于土地补偿费,比较特殊,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治决定该项目是作为集体的留存收益以备他用,还是分配给村民。对于该项目的具体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体规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决的范畴。
因征收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补偿款应由集体所有,至于该怎么分配,由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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