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合同法的是_下列协议中哪些不适用《合同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09:14 人阅读
导读:D.收养合同。收养合同涉及到身份关系,不是合同法调整范畴。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D. 收养合同。

收养合同涉及到身份关系,不是合同法调整范畴。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

  《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和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1)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如收养合同、离婚协议、监护合同。

(2)行政合同。(3)执行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的协议。  

2、优先适用其他法律,仅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时可以参照《合同法》的合同。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

2.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3.政府的采购活动。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杜绝腐败,保护民族工业等。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对于政府采购行为本身,要专门制定政府采购法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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