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判定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平”,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标准:
1、过罚相当。
行为人所犯错误与其受到的惩罚相适应。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每一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性质、情节相同的,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3、社会道德评价。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众道德评价标准。
4、被处罚者的实际承受能力。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保障被处罚人生活所需的前提下作出。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权利保障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八大原则,不包括处罚救济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第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1)一行为不再理。 (2)一行为不再罚。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第五、结合教育原则 第六、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第七、申诉和赔偿原则 第八、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既公平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