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不予逮捕_刑事拘留37天后没转逮捕是怎么回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33:06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刑事拘留的年龄限制为满14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也自然不能刑事拘留。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

谢谢邀请!

刑事拘留的年龄限制为满14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也自然不能刑事拘留。

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面规定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不批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一般来说就是你有犯罪的行为,但犯罪的行为明显轻微,可以不认定为犯罪,大多是这种情况,其他的还有如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看到这个问题,我心情非常复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律师帮助?什么时候找最好?我的答案是不是要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根据案情定吧,但是如果决定要找律师,一定要尽早,最好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讯问时就找,切记越早越好,案件在侦查阶段极其重要,是固定和寻找证据的最佳阶段。看到好多关于律师负面的报道,有的说律师没有用,还有的说花钱请律师还不如找关系等等,说说而已,毕竟嘴长在人家身上,但经没经过脑子就不可考了。

不可否认,当下律师水平参差不齐,即使高水平的律师是不是愿意百分百地付出也很难说,但不能否认,绝大多数律师接受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后,会尽力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刑事辩护的职责就是提出嫌疑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更想谈的就是当前我国刑法理论正处在理论更新的萌芽期,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解决诸多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显得束手无策,理论深度不够,说理性不强,极易造成主观归罪、刑事逼供等非法现象。而目前公检法系统中,持“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人还占据着相当的位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当前,来自于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客观主义刑法,正在大踏步走进我们的视野,相比传统”四要件“更具科学性、说理性和精细化,使我们真正看到原来刑法是一门真正的科学,值得细细品读。以下笔者以一具体案例,按照传统”四要件“观点和”结果无价值“观下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理论也采刑法客观主义,在案件处理上与结果无价值观点结论基本一致)来分析,看看会得出什么不同的结论,以此来回答刑事案件嫌疑人是否要请律师及注意事项。

案例:刘某在一年这之内持短程票超距离乘高铁达110次,逃票款12000元。

按照传统”四要件“分析,刘某欺骗高铁工作人员,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然后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调查,刘某行为侵犯罪的客体为公共财产权(票款)、客观方面采取欺骗的手段逃票,侵犯了公共利益、主观方面有诈骗的故意、主体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四个要件齐备了,定诈骗罪没有问题。

按照”结果无价值“观下的客观主义刑法,分析的思路是这样的:刘某虽然有欺骗的意思,持短程票上车后,超距离乘车,但是高铁工作人员并没有基于刘某的欺骗而允许其超距离乘车,换言之,高铁工作人员允许刘某在票面上写明的车站间乘 车,而刘某到站没有下车,继续乘车,高角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短情,谈何被骗。从客观要件上来说,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要本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被骗而自愿交付财产于行为人。本案,高铁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刘某到站没下车,谈何自愿让其乘车呢!因此,本案刘某构成盗窃罪。

由上可见,根本不同的刑法理论,同一个案件会得出不同的罪名,我们知道,同样的数额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量刑差距很大。不同的刑法理论观点在法庭上的交锋孰优孰劣,立可见分晓。而法官对不同的刑法理论都了解,法官地位中立,让法官采纳哪个观点,就看检方和律师在法庭上谁能说服法官,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嫌疑人请律师的必要性。

嫌疑人在聘请律师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笔者认为大概有如下几点:

首先,聘请刑法理论功底深且有强的服务意识及正义感的律师是首选项。个别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只做程序方面的辩护行了,实体辩护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样的律师最好还是不要请了,因为,程序辩护根本没有实质意义,刑事案件除了法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外,大部分瑕疵证据是可以补正的,大部分案件程序辩护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面对律师时,嫌疑人一定不要隐瞒案情,实事求是地把案件全部讲给律师,以便律师对案件作出初步评估,从而确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做无罪辩护罪,并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如果嫌疑人欺骗或隐瞒真相,会大大削减律师的作用。

再次,不要轻信动不动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大多数案件经过公检的加工,案件到了庭审阶段,无罪的发生概率很低,更可怕的是由于无罪辩护而错过了对嫌疑人从轻或减轻的机会。

最后,不要把所有希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律师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提出从轻、减轻或无罪的证据,以维护嫌疑人的合权益,律师必须以尊重事实和法律为前提。再次提醒,如果决定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越早越好!!!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刑事拘留期限最多37天,但不是一定要等37天才报捕。刑拘期间报检察院不予批捕的,说明证据存疑或不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

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

3、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当检察院出具不予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不会盲目撤消案件,99%的情况是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足,你朋友最长一个月内会被取保候审。

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却没有批准逮捕,意味着你可能要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较常见)。之后你可能就没啥事了,取保到期后案件撤销(也可能直接起诉)。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最终无法起诉或当事人被判决无罪,那错案责任就是检察院承担,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比较谨慎,发现了案件的问题,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解除刑事拘留措施,换成取保候审或监事居住,期满后撤销案件。(当然也有不捕直诉的情况。)

回到你的案件,你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应该被逮捕,他们会在最长30天内呈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你。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院,专门负责此事的科室叫即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审查批准逮捕。

这个就很重要了,前面说过了,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你了,但你最终却被法庭判决无罪,或者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是有可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详见《国家赔偿法》十九条)

审查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多见于侦查阶段,也存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相关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逮捕的情形)

因此,一个案件一旦被批捕,其极有可能被起诉,而考虑到我国极低的无罪判决率,即使案件问题显而易见,但辩护难度也非常大。反之,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相对容易很多,即在审判程序启动前就将案件无罪化处理。

因此,可以说,能否促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命运。

1、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予逮捕,但是公安局却给办理了取保候审是正常情况。

2、取保候审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案件还没有结束,扣押物品没返还也正常。

3、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刑事案件,释放在押的嫌疑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并且将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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