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查询_互联网可以查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47:50 人阅读
导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在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统一领导,会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管部门以及村组领导,对2015年之前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内的土地,利用卫星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在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统一领导,会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管部门以及村组领导,对2015年之前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内的土地,利用卫星定位系统精确测量土地面积和土地方位位置,由村组为单位汇总累记农户面积,并制作卫星测量地图,再由乡镇合汇全镇测量资料上交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制图造表,再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审核后报市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市地人民政府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公室统一填制此证,加盖县确权登记专用章、县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章和县人民政府章,才能生效。这是确权制证流程。有什么问题可到以上相关部门咨询。你要申请查阅经营权证内容和相关资料,请到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管部门即可。若有不妥,请方家讨论。

庆双与三农同行】向农业局申请查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遭到拒绝怎么办?──无权越级查询档案。详情请看下文。

从题主的问题隐约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遇到了问题,需要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然而,既然要查阅这方面的资料,为什么要越级向农业局申请呢?要知道,档案不是可以随便查阅的,而作为农民个人也是无权自由查询档案的,更不能越级查阅。

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出查阅申请。村民小组需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让当事人查阅档案。在得到同意查阅后,当事人才可以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查阅档案。当事人在档案查阅完后,要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汇报查阅结果。

为什么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证薄这么麻烦呢?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其工作过程是复杂而慢长的,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要张榜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颁发给农户了,而且上级政府部门已经存档,就表示工作已经结束,其档案当然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阅的,更不能越级查阅。如果任何人可以随便查阅已经存档的资料,不但给有关单位增加莫名的工作负担,也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如果当事人向村集体申请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没有得到集体的同意,而当事人又确实需要查阅档案,当事人可以逐级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村委会也不同意查阅,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提出查阅申请。倘若乡(镇)人民政府也不同意查阅,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律师会依照法律程序调查取证。

因此,农民个人是不能随便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的,更不能越级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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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问题,在我们这里也有存在。据老胡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们村至少有四十多户遇到了这个现象。

其实,遇到这种现象不必要慌张,也不用害怕和担心。我们这里的做法是这样的~~

当农户发现土地确权证书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时,农户可以向村组提出异议,村组根据农户的反映进行核实,经村组核实情况后会让农户填写一份《土地确权纠错审批表》,并经有错误地块的农户和相邻地块的农户双方签字认可,再报给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然后交给测绘部门进行重新测量审定,重新打印确权证书并收回已经发放的确权证书。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这里纠错的时间规定为三个月内。也就是从领取到土地确权证书后的三个月内可以申请纠错,超过三个月不再进行纠错。原因是纠错需要测绘部门重新进行测绘,一户两户有问题不值得再去找测绘部门,很麻烦。

当然,每一个地方的规定会不尽相同。也许有的地方规定的纠错时间更长,这样对于农户更有利。但总的说来,当你在短期内发现土地实有面积与土地确权证书上的面积不符时,你最好尽快向村组提出异议,村组经过核实后会向乡镇政府反映的。经过一定的程序后会让测绘部门重新测绘,并依据新的测绘数据重新发放土地确权证书的。如果拖的时间过久,也许会“横生枝节”。

总而言之,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确权证书上的面积不符时不必过于担心,有关部门是给了农户的纠错时间的。只要你在纠错的时间内提出错误,村组会及时核定并报告给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会要求测绘部门重新测绘,并依据最新的测绘结果重新发放确权证书。

村委或国土局查询。 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这个问题看似一个问题,其实是几个问题,很多农民有自已土地,其实对土地权利义务并不了解,回答朋友的这个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一、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一本证书,是指有土地所有权的被承包方(国家或者村集体委员会)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方(农户)经营并向农户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书》,相当于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上面明确了承包人和被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土地承包期限。

二、承包自己的土地给别人叫土地流转或者出租,往往是以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流转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签协议主体是你自己和来承包你土地的人。上面所说的承包证,发放主体是国家,承包方是农户即指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的是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包括承包权和经营权两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委会。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你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承包给别人经营。所谓土地三权分立指的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项权利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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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互联网查询,建议咨询下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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