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都是真实的吗_有哪些史书是真实可信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29:27 人阅读
导读:还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犯罪事实,如果法院不有认定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对嫌疑人判决有罪,所以事实的认...

还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犯罪事实,如果法院不有认定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对嫌疑人判决有罪,所以事实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么没有事实证据如何认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没有事实证据怎么认定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三、犯罪事实不清怎么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中国,打官司打的是关系,不是证据。你抱定你有理这个事情,肯定打输。你没看到死刑犯能放到外面当老板做黑社会头目吗?没见到无辜者被枪毙吗?没看到浩浩荡荡的信访大军吗?没看到最高法那里已经不接待信访的了吗?

虽然因为我国的快速崛起,美国几乎处处针对我国,遏制我国崛起,但不得不承认美国科技,尤其是航天科技的强大,也不得不承认半个世纪前的载人登月确实不是假的。

我国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有目共睹,但我们也需要擦亮眼睛,我国与美国的差距还是有的,尤其是航天科技领域的差距,真的不是一星半点!

承认差距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我们要做的是快速追赶!

网络上确实有各种传言(基本上都是小道消息),说美国载人登月是假的,是阴谋。

但到最后我们都发现,没有一个传言真正站得住脚,反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而且基本上都是官方证据)表明美国载人登月确实是真的。

有哪些证据?

NASA自己的证据就不多说了,我国当年的嫦娥二号飞船就曾拍摄到了美国载人登月的痕迹,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有人可能会说:半个世纪前美国就能载人登月,为何如今50多年过去了,美国再也没有载人登月呢?

半个世纪前的美国是举全国之力实现了载人登月,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可以说是冷战的产物,在与苏联的冷战中苏联实现了人类首次太空旅行,美国必须证明自己,不能落下风。

虽然50多年过去了不假,但人类火箭推进系统并没有实质改变,仍旧是化学燃料。所以说,即使今天美国想要实现载人登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需要长期的准备工作,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协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如今的美国一家独大,没有必要用“载人登月”来证明自己,而如今美国考虑更多的是载人登陆火星。

美国在几十年前就发射了火星探测器,如今人类对火星的了解几乎都来自美国NASA,而我国之前刚刚发射第一艘火星探测器,这就是差距。

我这样说不是“涨他人士气灭自己威风”,但这就是现实的差距。很多现实确实是很残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所有审判活动的基本准则。

如何认定事实?

那自然是需要通过证据来认定,所以法院以事实为准,还是以证据为准,这二者并不冲突。法院是建立在证据为基础所认定的事实之上。

法院根据证据以及经验法则等等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毕竟法官并未案件当事人,并没有参与整个事实的发展过程,并不知晓客观事实情况。为了基本的公平公正,所以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有时候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出入。如果允许法官根据某个当事人的陈述而直接认定事实,那法官只能倘若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任意裁判,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还将有可能涉嫌枉法裁判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是当代人写当朝事的多真实可靠,如司马迁写的众多汉史本纪和人物本纪是真实的,班固写的后汉书也是情景见现,以及陈寿写的三国志也是真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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