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_劳动司法仲裁是干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50:06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关系和区别是: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直接去法院是不受理的,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

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关系和区别是: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直接去法院是不受理的,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当事人不一定要出庭,可以由代理人出庭,这和法院的民事诉讼一样,或撤销案件,或缺席判决;律师也是一样,可请可不请,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熟悉劳动法和仲裁的程序,完全可以自己去打官司,免去了高额的律师费。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上各项职能非常复杂,主要会有这么几项机构:

第一,局机关及相关科室。局办公室少不了,相对应的宣传、信访、信息、工资、财务、党建等等,都是维持其正常运转的基本职能。

一般来讲,承担行政职能的都要是科室,尤其是下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后,各式各样的行政职能就会被收归机关。

比如,劳务派遣企业的行政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审批、整个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人事管理,以前的时候还有一些企业军转干部(现在已经划转)、失地农民的管理(这些都跟本职工作靠一点点边)等等。

公务员局一般都是跟组织部一起合署办公的,不跟人社局一起。

第二,局下属单位。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培训技能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院等等。

社保中心原先涉及到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七大类保险。每一项保险都要涉及到收缴和待遇。工伤部门还有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市级人社部门指定机构),业务非常多,大约能占人社局的半壁江山。

不过下一步社保部门生育和医保将要独立出为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将移交税务部门。社保中心各项业务将大大减少,最终它会变成一个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中心,实际上它理论上应该包含人才服务和技能培训等等,而且一般也由它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钱,一般是政府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共同筹集。就业失业、人才引进、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政策和各项补贴等等,它的职能不可小觑。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一般是维权机构,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一般就是这两个单位负责。不过由于劳动者经常把争议和监察维权混淆,所以会误以为他们两个部门踢皮球,现在已经好多了。


第三,一些临时性的业务。比如当地促进某些行业发展或者搞一些大项目,如果独立不出去,一般也会挂在人社局下面。

所以,人社部门的职能非常复杂,也非常广泛,很难三句话两句话说清楚,一般有什么疑惑了,可以拨打统一的服务热线,12333咨询一下,一般都能得到答案。

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上是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能觉得有用,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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