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_谈谈你对教师权力和义务的理解和认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2:37:40 人阅读
导读:教师的义务是上课能认真对待这份工作,即对工作有热情,对学生的问题能认真对待。更重要的是必须尊重学生,不可以打骂学生,更不可以歧视。权利有人身安全的权利,人格尊严...

教师的义务是上课能认真对待这份工作,即对工作有热情,对学生的问题能认真对待。

更重要的是必须尊重学生,不可以打骂学生,更不可以歧视。权利有人身安全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

根据我国教育法之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享受权利的同时应该尽相应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对教师: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对学生: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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