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收条后付款符合规定吗_让先打收条再付款。我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46:44 人阅读
导读:这个不行哦,应该是让财务先打付款条然后让你拿到老板那里去签字。老板签字以后再让财务给你打款,你签字。不应该先写,必须见到钱再写收条,否则,单位会凭收条表明你已经...

这个不行哦,应该是让财务先打付款条然后让你拿到老板那里去签字。

老板签字以后再让财务给你打款,你签字。

不应该先写,必须见到钱再写收条,否则,单位会凭收条表明你已经收到钱,从而不支付给你。

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效力分为两层,一层是收据的效力,一层是关于你买房的效力。

收据本身能证明开发商收了你的钱,收据上的内容在未来发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发生作用,就拿公章来说,任何一个大的开发商,在开发新楼盘时,都会以项目公司作为开发商,这样把风险和损失都控制在项目公司里,不波及自己的总公司,所以售楼处收钱的虽然也是某大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但在法律上几乎都是项目公司,这时候你收据上的公章也是项目公司的,你要找开发商的麻烦,也只能找那个红章上的项目公司。不仅如此,不少中介公司、包销公司也会在售楼处设置收款点,也可能是他们的章,这时候发生纠纷,你就得找这些公司了,公章上是谁就得找谁。说的再简单一些,收据最基本的法律效力就是:谁收了你的钱。具体来说是证明哪个公司,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项,收了你多少钱,当时的经办人是谁等等基本信息,这都是有效力的。

第二层意思是关于你买房的效力,也就是只开了收据,没有签合同。这时候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之要开发商认可,就不会出问题,难就难在房价上涨时开发商想违约。涉及到扯皮了,那就得考虑收条上的内容:有没有标明是房款?有没有具体房号?有没有付款项目?有没有房款单价……这些都会成为关键,如果走到法庭,购房人能说清楚,法官基本上会审查清楚的,不吃亏基本没问题,但如果开发商背着把房子过户了,那就不好办了。

所以,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得保存纸质证据材料,必要时候做到录音,如果遇到任何疑问和难题,第一时间联络房产律师,帮你解决和处理,避免损失扩大话。

忽略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吧,打收条和支取款项是在一起的,先后顺序对你实际权力的主张没有影响。

如无疑问,请好评。

转账步骤:

1、在确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折帐号、户名无误的话,拿现金到银行直接存入收款人帐号就可以了;

2、可以在银行开一个帐户,然后填一份电汇单,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户行名称,从帐户上汇款过去收款人;

3、如果嫌开户麻烦的话,就可以直接用现金汇款,填一份电汇单进行汇款,不过一定要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户行名称;

4、开通网上银行,自己到网上击活,就可以网上支付、转账。

这是有些当事人不了解法院用款审批程序造成的误解。法院用款支付是案件承办人亲自去办的,需要有相关领导,如庭长、执行局长、主管院长(甚至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审批就需要在收条上签字。有时因为事忙,几天签不上。因此,得先让收款人(当事人如申请人、原告等)事先写好收条,以便时间方便时找领导在上面签字,最后附卷及财务留存。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分,是为了办事方便。

这种情况,你在打收条前就处理好,比如说在有监控的地方打收条,找愿意为你做证,而你和付款方都认定的人,还可以打开自己的手机录制视频,这样可能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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