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屋出租合同签约1年,约定按年付租金,可当时签时先付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是约定6月份给付,截止到现在还没有付另外一部分租金,打电话现在都不接了,
像这种情况的话是不是属于承租方单方面违约,可以直接解除出租房屋合同,其余下的房款不退?
还有他不搬的情况应该怎样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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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他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你就可以解除合同,请求他赔偿损失。
2、他不搬的话也好办啊,你向法院起诉,请求他搬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一并强制执行。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不能要违约金,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附合同法条文,你一看就明白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谢邀。
既然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当然要按合同办事。
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如果想提早解除合同,难免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至于您的租客私自装电器以及电费的问题,我认为还没有达到导致解除合同的地步,但您的损失可以向其追讨。
不过给您一个私人的建议,既然要卖房,就不差那一点违约金,给他就是了,最重要是能好好协商解除,不然对方硬是要你履行满3年,老实说你也没啥办法。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