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通常是对缺席的一方是非常不利的,不利的原因,是缺席的一方没有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抗辩对方的观点,因此得出的结果往往对自己不利。
以下举两个例子说明。
案例1、某甲诉某乙借贷纠纷,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五万元及利息一万元。
假定某乙出庭,可能会辩称借款后曾与某年月日归还原告两万元,有打款凭条和甲方收到款的短信为凭,这样的话法院可能判某乙归还某甲三万元,利息五千元,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诉讼费。但是某乙未出庭,他已经归还两万元的情况法庭无从知晓,只能缺席判决某乙归还某甲六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
案例2、某甲诉某乙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要求赔偿医药费2万元,其他损失五万元。
假定某乙到庭,他会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受雇于某丙,赔偿责任应当由某丙承担,另外某甲仅仅是皮外伤,属于小病大养,有挂床行为,赔偿额的65%系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应赔偿。某乙不到庭,所有上述情况法庭并不掌握,只能缺席判某乙赔偿某甲七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 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三、因此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情形为: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司法实践中,违反程序缺席审判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法官都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对自己非常不利,一般情况都会尽量按程序走下去。
当然了,违反程序缺席审判也不是完全没有,多数情况是过失造成的。例如书记员抄错了电话或地址造成不能送达。这种情况需要查阅法院的送达记录来了解。
这个问题,建议当事人认真核查一下,违反程序缺席判决,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如果有证据证明的确如此,有三种救济途径。
第一种到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种通过检察院申请抗诉处理。
第三种通过法官违法办案举报系统投诉处理。
以上三种途径都能解决问题,关键是是否有证据证明的确属于违反程序。如果没有证据,那这个问题无法解决。
被告不出庭法院肯定会缺席判决吗?
这倒不一定。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些不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法官经两次传唤,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通常会产生对缺席中不利的法律后果。
2、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例如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谓拘传,就是派法警强制当事人到庭。
3、被告必须到庭,但一时又下落不明的,法官可以视情缺席判决、驳回起诉或裁定中止审理。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48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是指诉讼当事人(主要是指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就是在当事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仍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购房合同上没有公摊面积_购房合同上好像没写公摊面积,请问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