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约定叫什么_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9:01:40 人阅读
导读:ABD《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这一问题,农...

ABD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这一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作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当事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样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违约方就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即承担违约责任。构成法律责任的要件,一般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那么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也就是说,不管合同3事人主观h是否有过错,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外,只要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条规定还明确了违约分为两种情况,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哪一种情况,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即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损失赔偿额的确定、违约金、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适用、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设专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共十六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是否继续履行,由没有违约的一方当事人选择,如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支付合同约定的而违约方未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非金钱债务。关于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发包方提供的农用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承包方可以根据发包方供给的农用工具的具体情况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发包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以上是关于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违约发生后,首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按此约定办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们两人的结合首先就有点不符合常情,为什么都旅游结婚了却不肯领结婚证呢?你对她开始有太多的迁就,一味顺着她的心意,她说怎样就怎样。而过后又纠结于房屋产权问题,女方提出的要求本有点过。但是你自己首先说出于对她的爱和信任,答应她的一切要求,可牵涉到房屋产权你的爱又到哪里去了呢?作为男方给予女方的一定的经济资助也算合情合理,你不同意女方忇议,难到你给予了的还想着赎回?女方也是,结个婚还有这么多条条框框,还动这么多脑筋,这哪像是嫁人,倒像是在拿自己的色身变卖钱财!恕我直言,你们的婚姻惨杂了太多的金钱利益,容入了太多的自私自利思想。这样的婚姻能否幸福你自己去衡量吧!一个女人心计太多,好像在处处算计男方,一次不答应就不去领结婚证,好像“结婚证”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必须用金钱作为交易来买给男方!根本不想想自己一女人与男人非法同居又不肯领结婚证,是男方的损失吗?与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这种只求素取,不懂付出的女人将来也不是个好妻子。何出何从你自己惦量吧!




协议离婚,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的婚,称作协议离婚。其实双方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也称作协议离婚。

尽管都是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授予的权利不同,因而导致协议执行力不同。

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要递交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登记机关一般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就发给离婚证,协议书只做附件保存,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书执行,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议确定的内容。

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签收的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的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协议内容,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以下情形,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标的系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假设合同已经履行了,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为他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一方不可能知道他将来的违约行为会给对方造成的那部分损失,是不用赔的。如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冒一看题目,以为是经济合同问题。再一看题目的说明,原来是劳动合同问题。如果不仔细看,就要“失之毫里谬以千里”了,因为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而不受合同法的调整。

一、关于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只能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领导管理及支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之间的地位是管理与被管理者,领导与被领导者,支配与被支配者之间关系,两者不是平等主体,因此劳动关系不适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另外,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合同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之间的权益。

二、关于题主的问题

1、年休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题主所谓的“外企公司合同中约定工作十年后年假为20天,多于劳动法中的15天”,这种说法,有可能是题主对年休假的天数与工作年限之间的关系及具体规定理解错误。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确定,而不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具体年休假天数见上。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年休假的天数超过法定标准的,应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2、关于劳动合同中文书写及外文书写问题

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用中文,亦可使用外文,以中文为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两种劳动合同文本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计司函字〔1994〕3号 1994年1月28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其职工(包括中方职工、外方及港、澳、台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一致。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只对中文本的劳动合同鉴证。中外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以经劳动部门鉴证的中文本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合同鉴证机关只鉴证中文文本合同。

3、关于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说明是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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