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的首付离婚后怎么办_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离婚时要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06:17 人阅读
导读:如果事先有书面协议,约定首付是赠与男方个人,那么儿子和儿媳离婚,婆婆出资部分儿媳没有权益。如果事先无书面赠与协议,属于婆婆对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赠与。婆婆不能收回。...

如果事先有书面协议,约定首付是赠与男方个人,那么儿子和儿媳离婚,婆婆出资部分儿媳没有权益。如果事先无书面赠与协议,属于婆婆对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赠与。婆婆不能收回。《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李洋孙菲结婚后买房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房子的首付是李洋父母所出,他们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自己孩子有房住,这首付肯定是赠与自己孩子的,与李洋和谁结婚无关,我个人认为这个首付部分的房子份额归李洋所有,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二人所有。李洋父母还健在,他们不可能把自己的钱赠与一个和自己孩子离婚的人!他们可以拿着首付凭证,写个这钱赠与自己孩子的协议,要求这部分归自己孩子一人所有。

谢谢邀请。

题目给的信息太少了,还得落实一下两个信息。

第一,首付款是什么时候付的,是在孩子结婚登记日期之前付的还是之后付的?第二购房合同写的是孩子一人的名字还是两口子的名字?

假如上面写的是两口子的名字,无论婚前婚后买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都是平分。至于母亲的首付钱,如果证据能证明出来,则属于两口子欠母亲的钱。

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着孩子一人的名字,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婚后无论是由谁偿还按揭贷款,这都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来说,房子应该是购房合同一方的房子,但是夫妻共同还款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实务操作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涉及到对增值部分评估,以后平分。

如果是婚后母亲付的首付款,即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房子。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母亲垫付的首付款,这个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两口子进行分担。

题目给出的信息太少,所以上面我说的是好几种情形的假设,只是理论方面的结论,而实际中有涉及到证据问题,简单的来说,就是用证据能不能证明自己所提出来的主张。

房子的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比较麻烦,涉及房产的价值,房款的支付证据,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的偿还等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家事的诉讼,法院的做法是,能调解尽可能调解,调解不成,才下判决。

慎待婚姻,离婚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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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的房子是没结婚之前买的,是父母出的首付,应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当然要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来进行答复,才是唯一正确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该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自己拥有的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与权和处置权。

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成为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

如果男方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又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依法首付部分可以看成是男方的父母无偿的把财产赠送给了儿子,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毋庸置疑,首付部分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属于男方拥有。

如果后续还贷的部分,是男方一家人已经还清了房贷,男方才跟女方结的婚。依法整个房产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与女方没有什么事了。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方没有任何婚内约定,在房产证上的确权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这种行为就属于在婚姻期间内,夫妻互相赠送财产的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该房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如果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前期还贷部分是男方出的,那么前期还贷部分和首付部分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还贷部分,哪怕是用男方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还的贷,或者是在房产证上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确权,在婚姻期间内的还贷部分,依法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这一部分房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多少,按照百分比,各有一半的分割权利。我的答题完毕,谢谢!

我是黄山人,给儿子和儿媳新婚买房,首付50万,当时儿子给我打了欠条。如今买了快一年,房屋产权 登记在儿媳名下,现在双方离婚了。请问律师,我如何把首付款要回来?或者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这个把首付款要回来是没问题的,首付款是他出的,他肯定要提供出首付款相关的证据。又加上他儿子打有欠条,那么他儿子跟媳妇离婚的时候就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个问题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是不允许的。首付款不管是以赠与的形式还是以借贷的债务,房子办在儿媳妇的名下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房子怎么分割是由他们夫妻二人来决定,决定不了的可以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决。

但这个房子不管如何是不会过户到他们名下的,当然他们如果私下协商,儿媳妇愿意把房子过户到公公的名下,他们怎么补偿这也是有可能的。

一般来说对于首付款,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视为父母对自己这一方孩子的赠与。现在有欠条的情况下作为他们共同的债务,一般来说谁要这个房子,这个房子过户到谁的名下,谁来还这个钱。

离婚了,两人算清楚就行。父母的钱是给女儿的,女儿算在自己名下就行。

新的婚姻法规定:买房时哪方给的首付,房产就属于哪一方,这也就是说你要有首付的所有证明,这个钱是一定可以要回来的,婚前的财产(包括亲人赠予)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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