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没钱赔偿算老赖吗_交通事故判刑出来没钱赔会被列入老赖名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9:57:04 人阅读
导读:谈谈我们在青岛的经历,算是互相交流吧。我们2016年秋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网上搜--青岛遇到黄淑芬,或者老赖武鑫能看到大概),具体位置在李沧区汉川路汽修厂门口。刚...

谈谈我们在青岛的经历,算是互相交流吧。

我们2016年秋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网上搜--青岛遇到黄淑芬,或者老赖武鑫能看到大概),具体位置在李沧区汉川路汽修厂门口。刚拿到驾照两三个月的即墨武鑫(原籍沂水)开别人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肇事,撞死一人,重度残疾一人(一级伤残),至今大约两年半了。

交警认定武鑫主责,受害者次责,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2万,车主赔偿134万,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先说车主。车主是个小老板。从一出事就是“三不一没有”,不是一般的三不一没有,是一分也不拿。住院期间受害者自己垫付各种费用55万余,他视而不见,最恶劣的是,连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款都拒绝配合,要是别人,早把他一家全剁了。

不但如此,这个车主还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名下的汽车过户给老婆,和老婆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并白纸黑字写下协议,财产全归老婆,债务全归自己,自己还要每月付一笔钱作为闺女的抚养费。换句话说,车主全部财产一夜之间全部归零,今后的工资还得支付抚养费。绝不绝?

就在我们铆足劲头,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撤销相关协议,追加其母其妻为被执行人,以及追究车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事情有了转机。后边的事情就不用说了。

更可恶的是那个肇事者。案发后,此人支付了少量赔偿金,骗取了受害方的刑事谅解,然后电话换号,住处搬空,玩起了失踪。法院执行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拒收。

我们在各大网站悬赏查找这个老赖。功夫不负有心人,目前陆续有一些人通过一些渠道反馈情况,这个老赖其实一直在即墨,卖家具,衣服,兼做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距离法院不远,每月6000多元收入。目前这个老赖的生活轨迹基本已经摸清,下一步准备配合法院,先将其司法拘留,然后追究其拒执罪。

现在这个老赖已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她能赖一时,赖不了一世,我们相信邪不压正,老赖不会有好下场。

感谢邀请!

交通事故居然出现了抚恤金,也算奇葩事了。

正确的说法应该叫赔偿金吧?

通常情况下,车辆肇事人被判处了实刑,也就是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索要赔偿金难度会大一点。这也是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尽量调解处理的原因,可惜不少人不理解,而调解不是强迫性的,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对于交警部门来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处理交通事故。

人都坐牢了,已经得到了处罚,还赔什么钱?这是国人较为普遍的心态。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刑归刑,钱归钱,该赔的还是要赔。办法大致有四个:

一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走司法程序后,交警部门就不再进行调解,一般也不介入有关事情的处理,防止群众误解,也不合法律规定。

二是通过第三人中间调解。比如双方都熟悉的人出面调解,如对方确实困难,可以作适当让步。

三是通过矛调专职人员调解。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村、居委会都有矛盾调解组织,有的地方还成立“矛盾调解中心”。可请他们从中调解。

四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处理。如果法院已经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常要提供对方的财产情况,便于法院的执行部门准确、快速执行。

上述四个方法都是法律允许的。应当注意的是,所有调解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固定,这对于双方都有好处。

对于交通致人死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赔偿的能列入黑名单吗?

可以的。

2016年秋天,我们在青岛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残,当时这个肇事者也是在判决后玩失踪,一分不赔。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给她发的执行通知书等全部拒收,这样,法院执行局九江这个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且限制高消费。

其实,对于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关键的问题还是要找到老赖的财产线索,或者找到其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为此,我们在各大网站发贴,另外还通过法院在网上发帖,凡是提供这个老赖准确行踪的,悬赏金一万元,提供老赖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财产10%奖励举报人。

悬赏通告发布后,根据反馈的信息,这个老赖和老鼠一样昼伏夜出,电话号码、住处换了无数次,显然她也是做贼心虚。她才二十来岁,正式谈婚论嫁的年龄,她愿意这么耗着,那我们奉陪,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会被这个黑心的老赖绳之以法。

那就要看你有没有向法院起诉?判决书有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有没有申请法院把对方列入国家征信系统黑名单?法院是不会主动把对方列为“老赖”的,你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可以。

有一年一个亲友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但是没有那么严重。在马路边正常行走结果被摩托车从后面撞倒。骑摩托车的还是酒驾,把人扶起来以后,一谈到责任问题,他还逃逸了。后来找到他家,一看还是土坯房子,家里最值钱的就是那辆摩托车,车还在家里放着,媳妇在家应对警察,他本人跑了。媳妇就是一句话,要钱是真没有,他媳妇身体还有点毛病,让警察去抓人。当时一看这情况,也没法弄。把他判进去,老婆孩子还得挨饿,万幸的是亲友受伤不重。也就没有继续深究。当时警察私底下也说,他家一点赔偿能力都没有。说只能抓起来教育。咱一看这情况,教育是真应该教育,太气人了,抓不抓的就可有可无了。

像您说的这种情况,因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当然不能简单了事。其实赔偿方法很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都跑不了。

我们这还有过一起类似的情况,把人装了,没钱陪,认蹲监狱。出来以后各种推脱。那个时候他家确实是穷,他也是一个懒汉。结果过几年,他家搬迁,修铁路把他家房子和地给占了。人家原告家知道消息,去法院一说。民事赔偿直接从他家的补偿款被扣了。

国家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多跑跑法院咨询,相信政府!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服刑期满被释放后,如果无力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的,一般不会再被判刑。  但是,如果是肇事者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仍要被判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既然已经列为失信人员,那么自己名下的所有银行账号可能已经被冻结,存入的钱,大概率会被法院划走。

其实作为当事人来说,如其拖下去,倒不如老老实实地站起来面对,有能力的话,可以一次性付清,或者分期付清,如果能力有限,也要积极面对,和受害人接洽协商,看能否减免一部分,如果长期拖下去,自己各方面受限制不说,该承担的也免除不了,如果有能力拒不履行,搞不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唐山的黄淑芬,因为交通肇事拒绝赔偿,年薪二十多万的饭碗砸了,名誉臭了,后半生能体面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倒不如一开始就和受害人协商处理。

另一个实例是青岛的武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东躲西藏,和法院玩捉猫猫的游戏。她这样早晚要落入法网。并且自己是个九零后,长期躲下去,成家立业都成了不可能事件,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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