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_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和租房哪个合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2:22:01 人阅读
导读:需要将你租房的具体地址和所在的地区填上,所在地区与每个月可以扣除多少的房租有关。一般租房是没有非常正式的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编号,可以不要填写,如果租的是私人的...

需要将你租房的具体地址和所在的地区填上,所在地区与每个月可以扣除多少的房租有关。一般租房是没有非常正式的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编号,可以不要填写,如果租的是私人的房子也可以不要填合同编号。房屋性质就是公租房还是私人出租就根据你租房的情况填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可知,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主要是看每月租金是否大于1000元。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选择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选择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包括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在居住地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扣除。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政策。

4.享受时间从房屋租赁期开始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5.不论租金高低,扣除金额按定额标准扣除。分不同城市档次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

原本可以很简单,却硬是搞得这么复杂!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就不用搞这些专项扣除。可以节省很多人力物力,减少社会资源消耗!就拿赡养老人来说,独生子女才能抵扣2000,非独生子女只有1000,假如子女给父母买房并且装修,动辄好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吧?有抵扣吗?没有吧?老人生病,子女负担医药费护理费,有抵扣吗?没有吧?如果父母、岳父母都健在,负担更重,这一两千块的抵扣够什么?


在没有出此政策之前,一般正规的租赁合同在末尾都有一条特殊注明:租金未含任何政府税收,日后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相关的发票或者因任何原因导致另一方需要交相关的费用,由提出方负责。

虽然这条规定看似“霸道”,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至少明确了责任制。


结合现在的“申报住房租金抵扣”政策,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早已有先见之明。租客与房东签署了正规租赁合同,如果租客现在要申报“住房租金抵扣”,房东不发任何申明,按照合同办事,这份抵扣费用还是实实在在落在了租客自己身上。

反过来,换位思考。假如题主是房东,一个月原本收5000元的租金,要被租客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一旦成功,一个月就少掉几百一千的,谁都不愿意。

要改变目前的尴尬局面,租客还是只能自己“忍着”。有人就会说为啥忍着?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实在。只要租客“申报”,房东是绝对“涨租金”。那就映衬了另一句俗话,“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租客左右都为难。看见天上掉馅饼,没法接住。(分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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