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撞人逃逸怎么处理_交通肇事逃逸会怎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13:1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对方车撞了我车,直接逃逸,这个人没有素质,没有担当,是个人就不应该逃逸,他应下车看看情况,有没有需要救治的人,如果有人要伤,第一时间打警察电话,处理现...

谢谢邀请、对方车撞了我车,直接逃逸,这个人没有素质,没有担当,是个人就不应该逃逸,他应下车看看情况,有没有需要救治的人,如果有人要伤,第一时间打警察电话,处理现场,第二打12o挽救人,做不到这二点连做人都不配,因为人都有责人心,所以如果是我被撞,我一定第一时间报警,跟逃逸车司机死磕到底,坚决把这人渣送进监狱,免得他继续在马路上充当杀手。

第一,肇事司机不是逃逸,是“离开”。

第二,狗被撞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司机正常行驶,其实司机无责。或者说不应该负全责。

第三,如果是狗没有被拴绳子,司机没有违章驾驶的话,即使你现场抓住司机了,司机也有权利拒绝赔钱,你们可以通过法律协商处理。

就当前局势看,估计你报警了警察都懒得管。因为被撞的是一条狗。

最后想说,听你的描述,感觉你更多的不是关心狗狗,而是想找司机要赔偿。。。

如果只构成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会被处以200-2000罚款;致人伤害,需赔偿对方医疗费用;故意伤人,构成治安案件,可能会被治安拘留15日以下。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谢邀,一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父亲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二是你爸爸逃逸全责,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三是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死者户口和被抚养人数决定。多赔一些才会取得家属谅解,才会判处缓刑。

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对肇事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2、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逃逸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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