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原则是“抚慰性原则”,即对蒙冤入狱的人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表示国家一种承认错误的姿态。国家赔偿并不是要对被冤枉的人遭受的名誉损失和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因此没有被实际羁押或者遭受财产损失是得不到国家赔偿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冤枉的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如下: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被拘留或者逮捕,也没有遭受刑讯逼供和财产损失的,就算被冤枉了也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这样规定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毕竟司法机关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判断某人是否有罪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如果司法机关一旦锁定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就要进行赔偿,那么必将造成其过度谨小慎微甚至是不敢作为。况且,如果公安机关能够保证每次都抓住正确的犯罪嫌疑人,那么还有必要进行法庭审判吗?
谢邀。
张玉环案简要回顾。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三天后,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犯带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最终以“原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是截止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为何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9778天x346.75元=3,390,521.5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给被羁押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正式审判很有可能会被拘留、逮捕,羁押在看守所里。那么,如果经审判证明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他能因为先前被拘留或者逮捕而申请国家赔偿吗?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分情况讨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即使事后证明他是清白的,也不一定能够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捕后,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事后经审判发现你没有犯罪,你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自由被侵犯而申请国家赔偿的,现在是按照284.74元/天,目测高于大部分地方的日平均工资,还是很不错的。
这是一种法律的健全也是一种改革,又一天每个人都需要律师了那么百姓也不会那么害怕打官司了,加油我的祖国
国家赔偿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所以国家赔偿的依据是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当然如果之前法院判决有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但是后来再审判决无罪国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法律变化导致以前是犯罪现在不属于犯罪了,是不属于国家赔偿情形的,因为之前的犯罪认定有法律依据,国家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执行错法律。
最典型的案例97年刑法修订后取消了流氓罪,但是之前以流氓罪判决的刑罚还是要执行的,并不因为法律发生变化而溯及以前的行为,这也是出于维护国家司法权威的考虑。
受害人向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时,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的赔偿申请书,载明要求赔偿的数额及理由。
说实话,@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赔多少钱也合适。
26年,人生最美好的时光,能用钱来衡量吗?
但又有什么办法呢?只能拿钱来赔偿了。一般是这样算的,8个小时一个班,一天就有3个班。假如每班工资300元,应该是300X3二900,也就是说每天要900元上下。
张玉环的律师按照这种算法认为该在赔偿700万以上。当然,最后国家赔偿多少?我们还是要以国家定的为标准。
其实,@英雄拒绝黄昏 赔偿不是最主要的,心灵的创伤你怎么赔偿?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司法办案不能想当然。一个冤案会伤害多少人的心灵,这个责任谁来担当?
当年,张玉环因为慌张和手上有伤就认定他是杀人犯,未免太草率了一些。有了单位为了完成破案率,就屈打成招,这也太不严谨了。破案率怎么能有任务的呢?@英雄拒绝黄昏 始终不明白。
不过能得到一笔赔偿,对于张玉环来说,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离婚状态但是入职时写已婚_要离婚了,马上要换新单位了.入职表上能写未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