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对个税政策中赡养老人这个专项的理解如下:
1、被赡养人是超过六十岁的父母,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赡养老人扣除中独生子女扣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协议分摊,每个人不得超1000元/月,合计不超2000元/月,指定分摊优先于协议分摊。
所以提问中三个子女指定两个子女各分摊扣除一千是可以的。
另外看下面回答觉得要解释下:
个税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并不是要求分摊者拿出1000元或是2000元来赡养老人,而是因为有老人在帮你省了些个税。也就是说不孝子女也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减税。
赡养老人向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专项扣除虽然来的晚点,终究还是来了,但是申报了专项扣除并不代表就是孝子。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意思就是由被赡养人(父母)在子女中指定子女中谁参与个税赡养支出上的金额付出。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人” 一栏,从字面理解其实很简单,就是指“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也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看你们兄妹几个,可以平摊,也可以由一人独担。有的没有工作或者工资低于起征点我觉得就没必要去分摊这个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