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_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0:48:39 人阅读
导读: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违反了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违法的;劳动者隐瞒了年龄、学历等真实信息,...

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违反了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违法的;
  3. 劳动者隐瞒了年龄、学历等真实信息,依据虚假信息被录用的;
  4. 已经在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 失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6. 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前三天告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单位无理由解聘试用期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当然不能终止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女员工只要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女员工的福利待遇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用人企业将会面临处罚,而且按照规定,员工会得到两倍的赔偿金。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如果女员工怀孕期间是在试用期,并且该女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则是可以合法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女员工“三期”保护问题,只是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所作出的普遍性规定。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该员工在“三期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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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要点:在实务中,不少公司企业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因此可以随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实务判例来看,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因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就算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严格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既然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该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二、用人单位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这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随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有已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劳动者不认可解除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试用期过完了之后,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从上面的所述条件来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还是在于规范录用条件和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否则,一旦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赔偿的风险。为了更好的说明该法律条文的意思,现在小编分享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案情简介:某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称,顾某云2013年8月6日入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8月6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即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10月5日,担任广告营销总监一职。某传媒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向顾某云发出《关于与顾某云终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中载明:经公司领导研究权衡,认为顾某云不适合某传媒公司为其提供的广告营销副总监岗位,即日起正式决定与顾某云结束试用期,不再往下履行转正后的劳动合同。

因此,顾某云于2013年12月1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裁决某传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并获得支持,某传媒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请求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判决要点: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某传媒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庭审中,某传媒公司解释通知中载明的“不适合某传媒公司为其提供的广告营销副总监岗位”,具体是指顾某云经常缺勤,不遵守某传媒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广告营销能力欠缺。

对此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提供的考勤登记本虽显示顾某云有未签到的情况,但从该登记本记载的公司员工签到情况来看,签到随意, 8、9月份部分日期下仅有五六人签名,某传媒公司全额支付顾某云8、9月份工资的事实,某传媒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顾某云经常缺勤。某传媒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制订有规章制度及已向顾某云公示其规章制度,亦未举证证明顾某云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送达顾某云时,已超过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法院据此认定某传媒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某传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顾某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某传媒公司存在至少三个严重错误:一、过了试用期的,又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不转正,这个错误是最为明显,可以直接确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把日常规章制度与不符合录用条件混为一体,某传媒公司发出的解除通知内容显示,顾某云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常缺勤等,这些属于日常管理规章和劳动纪律,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的,但随后又表明不适合岗位要求,不予转正,这个理由又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三、管理混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相应的规章制度、员工试用期录用条件等,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都变得混乱,主张顾某云不遵守日常规章制度,又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法院认定某传媒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点不冤,看来该公司缺少一位得力的法律顾问,还是赶紧联系小编吧!

试用期无缘无故被辞退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篇问答不管您是劳动者或者是公司企业的老板有空都要看看!

很多试用期的员工都觉得自己工作认真,但是突然就被公司委婉劝退。也有很多的企业在员工试用期不明说,不好说直到试用期即将结束转正的时候突然被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这往往是公司“卸磨杀驴”的惯用伎俩,你完全有权向公司讨要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该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达不到岗位的要求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点,也就是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

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态度和结果都不能让领导满意,在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不服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公司需要支付给小李补偿金。

公司企业试用期内劳动者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还需要赔偿呢?

主要的原因在于这家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小李试用期考核的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小李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说明小李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所以判决公司输了,要赔偿小李补偿金!

很多人都知道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可以收到补偿金,但是却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最后都能自认倒霉离开所在的岗位且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以下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得到补偿

1被公司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考核标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更不需要经济补偿。公司需要证明已经有提前把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告知员工了,比如书面明确或者在合同上有提及到!

2.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严重失职等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需要证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除了这两个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至少支付半个月以上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甚至将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下面将从劳动者如何维权和用人单位如何告知录用条件,避免后续辞退不合格的员工而违法。

一、劳动者维权

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在此为大家分享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大致分为五个步骤。

1.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会做出受理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通知双方开庭受理

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双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判决。

4.仲裁庭对双方进行调解

大多数被仲裁的企业都不到场,仲裁委员会还是比较支持劳动者的,在开庭的时候,仲裁庭处理劳动争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调解的应当制定调解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不赔偿,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征信。

所以当你遇到被辞退或者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告知录用条件

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何避免后续因为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没能到达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这就需要在录用员工的时候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以及岗位等要求。

那么录用条件可能在哪里体现呢?

首先在招聘广告、然后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书或者是员工手册里面都可以去体现录用条件,建议用人单位能够设置这样一个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办法办法,那么将录用条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客观有效的去评价劳动者到底符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一定要及时发现,用心交流并提出改善的建议,签字确认,留下书面证据,最重要的是在试用期之前一定要将岗位的职责描述清晰。

总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之前告知录用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等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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