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换承包地的纠纷怎么解决_承包地互换后对方建房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28:41 人阅读
导读: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但未经村委会同意和乡镇政府鉴证的,土地经营权互换流转无效,发生土地互换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您好,如果已...

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但未经村委会同意和乡镇政府鉴证的,土地经营权互换流转无效,发生土地互换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您好,如果已经确权,那么土地的权属问题已经没有争议了,其他没有确权的再来争取没有任何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确权方所有。

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其他需要,对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户之间互换土地的现象较为常见,而且引发纠纷者不少。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涉及一些具体问题致使土地互换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由于农民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对互换土地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因而,土地互换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互换未报发包方备案、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互换等情况都比较常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善良风俗,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以下2、3同)的互换当事人,虽有口头约定,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关于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互换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3、关于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的处理。在农村承包土地互换纠纷中,有的土地互换未约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互换合同,就涉及对合同期限的认定问题。审判实践中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要准确认定此问题,首先要正确分析土地互换的性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农村,承包地互换是常有的事情。

既然是互换,肯更你们双方都同意,并且承认对方的承包地已到自己名下,人家在他的地里建什么,与你已经无关了。

但是,这里还有个区别。

就是土地确权证书,是否也承认或说叫证明吧,你们所承包的土地已经互换了?

如果是,对方就属于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了,有什么问题,与你半毛钱关系也没了。

如果不是,则你就要准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了。

因为在国家法律上,农户在承包地里建房,是有严格规定的。

如果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是不会被允许的,说不定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如果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建房,也是有着极为严格的申批手续的。

巜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有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七十四条也规定:

违反本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土地承包的意义上来说,其实它就是一种租赁关系。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不归农民朋友本身所有。农民朋友是无权在承包地里擅自建房的。

所以,对方在承包地建房,如果承包地确权证明这承包地还在你名下,你就得小心了。

有合规的审批手续,还好说,如果是私自偷建,后果会很严重。

当然,如果土地已经确权归到对方名下,事情就与你无关了。

你也就不会有任何的后果可担了。

二十五年前,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那时候两户村民的土地互换了,现在又想换回来,得先看看你们当时换的时候有没有办手续,这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参照证件。

我们这里,二十年前有很多农民开始上班,特别是六零后、七零后,怎么算怎么觉得种地没帐算,因此不少人索性把地给了别人。

我本家有个堂嫂不那几年也不想种地了,于是把地给了我们家里,不过人家提前说了:只是给你们种着,土地还是我们家的,不能过户到你家。

于是堂嫂家土地使用证不动,我们只是种他们的地,这一种就是二十多年,假如这期间如果土地有什么变动,或者遇到土地征用,无论有什么关于土地的补偿,都跟我家没有关系。

题主说的这这种换地25年了,问题是当初你们怎么换的?两家人是否一起拿着土地证到村委进行更改,假如当时你们进行了土地互换并在土地证上更改盖了村委印章,那么你们的土地就算正式换过来了,别说25年,就是一年后他后悔也没有用的,你愿意换回才能换回,你不愿意的话,他也无可奈何。

但如果你们只是口头协议,就那么把地换过来了,土地证上面你现在种的土地还是在对方土地证上,那么现在如果人家反悔的话,建议题主还是赶紧把地换过来吧,地还是人家的,从一开始就是,你们只是互换了二十五年种植而已。

而如果你们的土地在当年更换了土地证明,你觉得不好意思跟这个村民翻脸,不值得为这个事情闹矛盾的话,建议你们再次去村委找相关领导,把土地换回来就是了。

同是一个村村民,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为了这么一点小事而闹矛盾,种哪块地不是种啊,人家既然反悔,那就换回来吧,人和人素质不一样,再说了,相信好人有好报这个说法吧。

农村土地互换是指同一村集体农民与农民之间相互换土地生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小时候记得阿洪家有几块土也是跟别人家互换过来的,我家土离他家近,他家土离我家近,土地面积差不多一样大小,双方协商一致就互换了。

在农村承包的土地能私下互换吗?需要经过哪些手续?

首先,土地互换法律是允许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村集体内成员之间转让或互换。其中的转让是有偿的,当然也可无偿转让,只要承包人愿意,无偿转让也是可以的。其中的互换是土地面积大约相等,土质差不多,承包权利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土地对等调换。土地互换有利于方便农民就近生产经营,有利于土地结构合理调整。

其次,土地确权之前私自互换不受影响。

土地在没有确权登记的时候,同村集体内的土地资料都没有进行备案登记,也没明确土地权利人,都是口头上分配,大家都知道各人家土地是哪一块就行,是村里面大家都默许认可的土地归属权益。同一村民之间的互相调换只需双方协商一致,有个证人即可互相调换,做得周到一点可以签定一张互换协议,即可互相调换。

再次,土地确权之后私自互换会受到一定影响。

土地确权后,承包人的所有承包土地都是进行备案登记的,每一块土地都进行了图纸设计,明确有具体承包人,如果私自互换土地经营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遇到土地佂占赔偿,赔偿的权利人还是以确权证上的承包人为依据的。所以,土地确权后私自互换土地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确实需要互换,需向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备案资料,重新打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即可。

感谢阅读!以上是阿洪对问题的相关知识解答!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政策的权威性!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在农村,由于农民的纯朴,农民知识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民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一般都不用签定互换协议,不立任何字据,大多数都是双方觉得可以,说换就换。阿洪家也曾经跟村里面邻居互换过土地,也没有立过什么字据,由于双方诚信,从互换土地后至今十几年了,也没发生过什么纠纷。

那么农民互换土地,当时没有立字据,后发生纠纷怎么办?

首先、没有立字据有没有证人在场。

农民互换土地原则上是必须签定互换协议的,即使不签定互换协议,也要找个证人。以免互换后土地增值,对方反悔。如果有证人在场,发生纠纷后,只要证人出面作证双方是自愿协商一致互换的,互换行为是有效的,即使到法院打官司,有证人证词,对方想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反悔。如果没有立字据,也没有证人,空口无凭,只有退还各自的土地了。如果在互换期间,一方在互换的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的,对方反悔即使法院支持退还各自土地,另一方也应当减一方的投资损失费用。

其次、没立字据达到一定互换年限及耕种事实也可作证据。

如果双方互换年限长,各自耕种了对方互换的土地多年,多年来,互换土地周围农户及村里面很多人都知道了双方已经互换土地的事实,只要有多位村民证明双方确实互换土地而且已各自耕种互换土地多年的事实,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对方反悔的。如果没有签定互换协议,也没有证人,发生纠纷后也没有村民帮你出面证明互换土地事实,那是再也没有办法的,只能退还各自的土地了。

总而言之,无论是转让购买还是互换,不管关系有多好,人有多熟悉,必须签定互换协议,而且应经村委会备案同意互换,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不签互换协议,一但后期土地增质或者佂占,对方反悔机率非常大。有些人宁可要利益也不要诚信,不得不防备。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