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_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32:09 人阅读
导读:;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楼主,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它有下列规定:(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讲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5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以罚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就是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而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常为三至五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约。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的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服务的项目、物业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房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双方纠纷的处理办法等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是为了保障业主入住之后小区物业共有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的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保证小区业主入住之后,能够有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小区业主入住率达到50%,或首位业主入住小区满两年。小区业主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在小区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当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这时小区全体业主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小区业主规约》进入了业主民主自治管理的阶段。也就是提问者所说的后期业主自治管理阶段。

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还是成立业主大会以后的业主民主自治管理阶段。全体业主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自治管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