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_法律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3:38:41 人阅读
导读:想来就来:男欢女爱,恋爱到同居,是你们自己愿意的,不存在着谁强迫谁的问题,高兴就在一起,不高兴了就分开,为什么要提出青春损失费呢?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是用绳子...

想来就来:

男欢女爱,恋爱到同居,是你们自己愿意的,不存在着谁强迫谁的问题,高兴就在一起,不高兴了就分开,为什么要提出青春损失费呢?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是用绳子捆来同居的?如果没有这些现象,问题,那么谁应该赔偿青春损失费?这个钱赔得有道理吗?

如果男女双方都很爱惜自己的名誉,都很讲究生活的细节,都喜欢清清白白的做人,那么请尊守游戏规则,做父母的乖儿女,每天除上下班外,乖乖呆在家里,休息看书看电视,周而复始,这就是讲规矩的好孩子,不是这样,就不要谈什么青春损失费,悄悄的分开得了,别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们是同居关系,闹得水响,收起来好听些,不是吗?

组成夫妻想当年是互相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你们,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拿刀枪逼你们走进婚姻殿堂,是你们双方自愿俩人同床共枕的。

离婚提青春损失费咋赔?

你们同样耗费青春,怎么个赔法,简直是个无稽之谈,滑天下大稽,想钱想疯了吧!

离婚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仿佛无法找得到这一条欵规定,只有感情彻底破裂等规定方可离婚。

我奉劝你还是收回去吧!




婚姻须珍惜,青春难追回。

损失及便追,幸福是否随?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更不会支持,她这是无理取闹,吓唬你的。

2、既然她要青春损失费,那你也可以向她要啊,她有青春你也有青春啊。

3、赖在你爸房子里不肯走,立马报警撵人。

4、再来家闹,也立马报警,一家人如此奇葩,你就不要跟他们讲道理了,直接报警吧。

能提出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是睡懵懂了,还是睡着了,突然醒来,变不清东南西北是哪个方向,纯属是一个财迷。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人类繁衍最具粗浅的一个道理,男男女女你情我愿,才会遵循它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

再说我国在婚姻上实行的是恋爱自由,结婚自愿的原则,也是婚姻法上硬性的规定。你要心不甘,情不愿,谁也不能拉着你去和他结婚的。只有双方认可,才能走在一起。

在离婚的制度上,我国实行的也是,离婚自愿的方针。你们自己对婚姻和家庭经营不善,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个巴掌撞在一起,才能产生共鸣。感情破裂,才导致的离婚。好言无事的,又没人强迫你去离婚,你找谁要损失费,天底下就没有这个理。

翻遍我国制定的婚姻法,对女人离婚也没有青春损失费要男人赔偿的字眼,只能说明不合法,法律就不会支持。除非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是男方,由于家暴或者是对爱不忠出轨。依法在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时,可以向无过错的女方倾斜,多要些财产,作为精神上损失的一种补偿,法律才会支持。

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



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责任几何?从啥时间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钱?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顺算不清断不明。



况且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费、青春损失费。青春流逝损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错误选择的......当事人自己去承担,去致自己远去的并终将逝去的青春。

  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要看男方是否有该诉讼请求,以及根据规定是否应当退还。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对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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