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好解决,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要惯着闯红灯的人,为什么闯红灯的人多?就是闯红灯出了事故,无论谁的错总是汽车倒霉,交警说的汽车有保险你多但点,闯红灯的电动车没保险少但点,就是这样的交警惯出来的闯红灯,电动车上路谁都不怕,我闯红灯你不敢撞我,撞了我你陪钱,所以说电动车闯红灯是交警惯出来的,假如说,电动车闯红灯撞死了,电动车全责,汽车一分不陪,电动车还要陪汽车,这样下去那些闯红灯的人就要想想了,撞死白撞,
应该全责,交通法规人人平等
不请自来。
一直以来,交通事故中对于电动车,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至少负10%以上次责。叫无过错原则。也可以说是同情弱者原则,一直被诟病。无形中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每次由于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虽说他们是弱者,但受伤害的是机动车主。行人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还可以政府门前上访。交警处理时很为难。一般采取和稀泥方式处理,再加上机动车有保险,因此,一般做车主工作,要车主负一部责任。其实,交警是执法者,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有违法律,可是为了和谐,只能这样处理了。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严肃的。闯红灯属违法行为。既然你闯红灯,就要为你的行为埋单。就是由于许多人认为我是弱者,我闯红灯,你敢撞我吗?机动车驾驶人反而变成弱者,因为他们撞人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埋单。于是乎,闯红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这样的结果反而造成更大矛盾。
假如,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碰撞,而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不负任何责任。看还有多少人敢闯红灯?我相信他们是不敢了,最起码此情况会大幅减少的。正因为交警处理时畏手畏脚才使部分人有恃无恐。
大家应该记得,前些年,某地实行了行人闯红灯负全责举措,不到几个月就叫停,说什么以人为本。这样反而害了某些人。
既然交法有规定,那应该一事同仁,不能砖厚瓦薄,该行人责任就行人责任,该机动车责任就机动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如果这样,相信很多人举双手赞成。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肯定高兴。当然,人车道构成交通三要素,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有时驾驶人也是行人。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随着全民素质的提高,行人闯红灯应该会绝迹的。
这个事情肯定有个过程,只要大家都遵纪守法,我相信肯定会实现的。
请各位记住,红灯不是摆设,是用来约束交通参与者行为的。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看分明!更请各位记住这首儿歌!
决定在于交警,
协议离婚女方不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_离婚后,女方可以不给扶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