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抵押能否办理预售证_土地抵押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0:31:13 人阅读
导读: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

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

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开发商能够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被抵押的期房可以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谢邀。

1、关于是否被抵押的情况:

商品房的开发商在申请了在建工程抵押借款后,就已经在交易办理了预售房产抵押登记。在它取得预售证准备卖期房时,一定会先通知银行,将即将卖出的房号告诉银行,由银行出面去交易办理相关房屋抵押撤销手续,这样交易才受理这些期房买卖合同。在期房抵押未解除前不可重复再抵押,若银行不知道则开发商不能卖房。

如果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备案做不成。在双方签约后,若在合理期间内不能给办理合同备案,购房人可以立即追究、并且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当地房管局的官网就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上就有关于商品房是否有抵押的说明,与此同时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房管局备案的会有一项是对于抵押情况的说明。

2、关于五证:

一个资质完备的开发商,应该要具备“五证两书”。“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中,需要购房者着重查看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个证件意味着开发商的资质没有问题了。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拿不到《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

可以。但是需抵押权人书面出具同意开发公司将土地已设定抵押的该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若开发商将以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登记权利交叉。扩展资料《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参考资料: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可以的。预售许可证办理可以以在建工程的楼房作为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以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抵押物。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不能,因为开发商将相关资料送银行之前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在开发商办理预售证时,开发商在房管局备案的资料中会显示出来,所以不能办理预售证.预售证是在销售开始前办理,而按揭是开始销售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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