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打借条有法律效力_借条怎么写才合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9:34:10 人阅读
导读:借条应写明借款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借款金额,包括大小写,还要注明还款的期限,还要约定利息以及借款的用途,最后还要写明违约责任。另外,为以后诉讼做准备,最好...

借条应写明借款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借款金额,包括大小写,还要注明还款的期限,还要约定利息以及借款的用途,最后还要写明违约责任。 另外,为以后诉讼做准备,最好写明送达地址和管辖法院。

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格式:

欠条

__于__年__月__日向__购买__货物,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元,定于__年__月__日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__执行。特此为据!

欠款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一、怎样写借条,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

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数额不大,或不写借款事由的,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③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④出借人。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⑥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

相较之下,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在收到欠条时就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即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因此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自出具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只有3年。

⑧同⑥。

⑨借款人。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三、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欠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条欠,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欠条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二、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借款不能打欠条,应当写借条。借条与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里的款项是借条持有人固有的,欠条里的款项是欠条持有人还没有得到的。 借条(包括欠条)的法律效力:借条实际上是借款合同(欠条属于还款合同),借条的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

1、内容违法的借条法律不保护。比如月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不保护。

2、内容不真实的借条是无效借条。比如利用别人在空白纸上写的名字,制造的假借条。

3、强迫别人写的借条是无效借条,比如利用别人违法犯错的时候威吓别人写下的借条,实际上并没有借的发生。

就是写明欠款金额和欠款时间,何时偿还,并亲笔签名写明时间,签名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极个别的债务人喜欢“钻空子”,在借条上的玩起“文字游戏”,利用几字之差,得以逃避债务,使得借条变成了一张废纸。
3年前,王某向朋友徐先生借了一笔钱,用于资金周转,哪知,钱一借出去,就如打了水漂一样没有了音信,直到徐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起诉,法院现在强打老赖,强制执行处理王某财产时,双方才达成了还款协议。
其实这样类似欠账不还的老赖有很多,有什么办法能做到防范于未然呢?
法律哥提示您一定要注意借条上的这三个字,以防止“掉进陷阱”

一、是“借条”不是“欠条”,借条不等同于欠条
我们知道现在借钱,多数人还是有打借条意识的,但是往往把借条写成欠条,就是这么一字之差,就有可能遇到老赖。
借:是无其它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先从对方拿走,一定是要还的。
欠:是由于其它的法律事实导致的应偿还的义务,欠的来源可能包括:合同关系、由借而产生的多种情况。
总体来说 借的话就产生欠的效果,但是欠就不一定是借引起的。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二、少写一个“到”字

“借”和“借到”两个词意有区别,“借到”能够体现事情发展到某种状态,能够说明借款行为已经完成。建议,书写借条时应措词严谨语意明确,且收到借条后让债务人再出具一张收条,以避免出现纠纷。
三、借条上出现多音字傻傻分不清楚
在很多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因为多音字闹矛盾的不在少数。比如下面这起案例:
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李某第一次还了1万,然后从新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李某借周某10万元,今还欠款9万元整”。

还字有两个读音想必大家都知道“huan”“hai”想必大家都知道,不同的读音所产生额意义也就不同,所以我们在立字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多音字的使用,一定要规范。


有事找律师提醒:
借钱这事也是个谨慎的事情,立凭证时,是写“借条”为宜,在措词时务必多加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数额较大的,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找律师审核才行。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极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本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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