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三类案件_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案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45:30 人阅读
导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二、根据:《中...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有必要做为法律类推的案件。

根据题主所提问题,我结合自身从事刑事审判多年的工作经历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吧

  1. 关于自诉案件的种类。自诉案件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三类自诉案件具体包含的罪名请自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吧。
  2.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先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如同民事立案一样,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刑事自诉,也必须首先去法院的立案庭立案,立上案后,案件再由立案庭分配到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理。

  3.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是实体审查,而不是程序性案查,立案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被害人要证明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收集到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由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虽然立案的标准不同于定罪的标准,但上述规定并未说明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怎样的程度。因此,实践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通常会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作一个大致的判断,即被告人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可以立案。

4.立案后,案件就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由自诉人举证控诉,被告人举证辩护或者反诉。立案后的法庭审理与一般的公诉案件庭审程序无异,只是检察机关公诉变成了被害人自诉,是否有罪也还是由法官根据庭审中出示的有关证据作出认定与判断。最终可能自诉成功,也可能失败,也可能双方达成和解撤回自诉

5.鉴于庭审程序中自诉人举证、质证需要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专业工底,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参与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设立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巡回法庭的法官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巡回法庭的作用,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最高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区域案件放在某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种关系影响,不利于公正判决。由最高法巡回法庭来审理这些案件,一方面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更好地行使对中国各地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备以上四条人民法院可受理你的起诉。

根据新修订刑诉,中级法院受理三类案件1恐怖活动案件2危害国家安全3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民诉的三种1重大涉外案件2再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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