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应该签合同吗_试用期签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25:52 人阅读
导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几个定义: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2、只有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性质,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会以其他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出现,比如实习学生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或者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务合同,这些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这样回答您。

1、试用期不能覆盖整个劳动合同期限,故从试用期开始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是有要求的。

合同期三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所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可能与试用期相同。

2、把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分开来看,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害。因为入职超过一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在第二月开始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试用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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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己经确定了劳动关系。如果不鉴订合同对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将难以取证维权。《劳动法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糸,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工关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鉴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

视情况而定,一般公司在试用期是不会和劳动者签定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双方如果任何一方觉得对方不合适,即可以解决劳动关系,但试用期一过,为了维护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合同应该注明法定事项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好的合理的条款,此时,若有一方想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一月告知,并支付对方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适用期原则上是不用签写的.但你一样在没有签写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成立,我国法律是这样的:就算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写劳动合同,但是你依然享有和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权利。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发生矛盾,需要当地法院进行调节,但你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的话,你应该注意,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注意收集相关的物证,以证明你在此单位曾经工作,比如说用人单位的工资条、出入证明、工作证、章印等,在我国这些东西都足以证明你曾经被用人单位录用过,并有劳动合同关系。

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在试用期间内用人单位与员工要签定试用合同,最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而员工也可以随时离开。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都不签试用合同,但如果你在那个公司上班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受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劳动合同则无试用期!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在试用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交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一个公司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也就是无论是在当月建立合同还是在次月鉴定合同,都应该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这个劳动合同书当中是包括试用期的时间的,所以说在试用期内应该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相应的社保。

再加上绝大多数企业单位的试用期,远远不止一个月的时间,比较通常的,那么是三个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区的单位甚至一些对于国有企业的单位,它的试用期甚至高达6个月,所以说这样的话,如果说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的话,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试用期内应该会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压力,那么它的适用期内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员工签订合同,只有当你在试用期正式通过以后,那么才跟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才会给你缴纳社保,所以说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确确实实有些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作为员工来讲,因为毕竟他是弱势群体,所以说他也没有过多的维权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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