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_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以去哪里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2:28:25 人阅读
导读:如果是自己申报,先网上提交资料申报,然后纸质资料交到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过了区/县会提交到市科技局,然后省科技厅再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如果是自己申报,先网上提交资料申报,然后纸质资料交到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过了区/县会提交到市科技局,然后省科技厅再审。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仅涉及到财务问题,还有税务、法律、法律、知识产权等,一般企业是缺乏这类人才的,因此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是多数企业的选择,毕竟早一年申报成功享受到的优惠远大于专家费用。一家专业的代理公司能为申报高企资质的企业提供培育-申报-维护的一站式服务, 通过率高风险低,还能有效控制成本。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 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 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 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 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 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 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例如,颁发证书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批准有效期3年。从2009年度至2011年度,企业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无论是《行政许可法》亦或是《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均没有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作出决定等具体程序作出规定。

同时,从目前的处理情况看,对于被取消高新资质的企业,认定机构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而对于公示期以及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审查等程序,现提出浙江省2015年复审429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同时税务机关将对部分公示企业进行抽查,请各有关企业予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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