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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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没什么不可以
可能现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有“父债子偿”这个观念的,毕竟,你们是一家人,你们家欠的钱就应该由你们家来还。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会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性的“父债子偿”是不允许的。
“父债子偿”在古代是合理的,因为在以前那种吃不饱、穿不暖的年代,大多数人借钱都是为了一家老小的口粮,是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求。那么,这时候债务人的妻儿老小都是最大受益人,所以在那种时代背景下,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是合理的。
但是,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已经不需要通过借钱来满足了,更多人借钱是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可能很多时候,这些钱根本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时候让其家人还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当然,为了避免一些债务人通过私下将财产进行转移,从而进行避债,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规定:债务人死后,其名下遗产应该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死后,其子女如果选择了继承遗产,那么也应该继承其生前债务,这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而如果其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当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算以后,即使不足支付生前欠款,那么债权人则无权要求其子女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
当然,如果子女自愿承担父母的债务时,则也是被允许的。毕竟,这就是个人的选择问题的,法律也不会强行干涉说不让你还。
谢谢邀请!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儿子末满18岁,父母作为监护人,是要为此负偿还责任的。如果儿子已长大成家,但和父母共同经营,有共有资产,那从经济角度也要负连带责任。
但如果父子各自为家,且儿子的欠债是独自行为,那儿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对自已的负债完全负责。父母没有偿还义务。
我的一个好朋友就遇到过这个难题。儿子是三口之家,工作中欠下的债务,用来干啥了?打死也不说!我老友爱子心切,在债主找上门、并软硬兼施后,在借条上签了字。结果转眼人家告上法庭。老友工资被冻结。节衣缩食好多年才还清。后来又出了另一笔债,我们给他找了个律师,问清情况后,人家说:这和你有啥关系?千万别再乱签字了!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惯,“惯子如杀子”。儿子如不接受教训,一犯再犯,作家长的一定要痛下决心。像我这位老友,当儿子再次欠债后,他留下小孙子,把儿子赶出了家门……
我倒赞成他的做法,总不能一护再护,护进监狱去不是?
有能力就还,没能力没办法,我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