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交给继承人保管吗_在国内,遗嘱或遗言交给谁来保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8:49:55 人阅读
导读:很多有钱的人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就会在自己头脑还清醒的状态之下事先立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细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

很多有钱的人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就会在自己头脑还清醒的状态之下事先立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细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因为措辞不够严谨而产生歧义,最终被判断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清楚,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那么在立遗嘱之人去世之后,就有可以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正规遗嘱包涵的内容如下:

1、立遗嘱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以及证明身份的证件;
2、立遗嘱之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遗嘱收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6、对财务等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7、遗嘱处分的财政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清楚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10、遗嘱制作的时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满足以上10条内容的遗嘱才能称为具有法律效能的遗嘱。所以说遗嘱是严谨的,要想做到财产的分配严谨就不能写“所有财产归谁”这样的话语,要把名下的财产进行明细化处理,再把每一项财产细分到遗产收益人头上,就不会出现歧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委托律师写遗嘱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80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律师事务所* * 律师 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 * 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 * 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

代书人:* * 律师

证明人:××时 间:2010年**月**日更多回答

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遗嘱的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死因行为,需等老人离世后,遗嘱才生效),但立遗嘱由长子负担全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遗产,包括积极财产(比如房产、车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极财产(例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次子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当然包括继承老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由次子代老人偿还老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债务比次子继承的遗产多,那么次子仅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剩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既不能找次子偿还,也不能找长子偿还。

因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长子没有获得权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即使老人立遗嘱将全部债务都让长子偿还,其他人也不能找长子偿还借款,因为长子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借款的义务。


声明: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交流、批评及指正。

您好!

遗嘱的保管,是遗嘱生效前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非常重要!

题主提到的:交个其中一个子女包括是否合法?结论是:没问题,合法。

没有任何规定说,遗嘱必须怎么保管、必须给谁保管。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能发挥效力。

但是,保管的核心目的,是要防止遗嘱灭失、损毁甚至被篡改。


题主提到:交个其中一个子女保管。如果采纳这种保管方式,需要注意什么?会有什么风险?在这里做一个探讨说明:

注意事项

我们还是围绕着保管的目的来阐述。

一定要注意:遗嘱最好封装起来,尽可能不要直接把遗嘱原件“赤裸裸”的给到子女保管。

  • 第一,安全性不高。万一不小心洒水、字迹洇湿了就会很麻烦。
  • 第二,不能保证子女是不是对遗嘱做修改。更不能说让子女自己找一个信封封装起来。
  • 第三,更重要的是,万一今后遗嘱开始生效,没有订立人的封存字样,很容易引起其他子女的质疑——至少封存起来、而且是老人自己封存的,说明里面的遗嘱是老人完全认可的,与其他人无关。

为说明这个观点,我们模拟一个场景:

父母订立遗嘱之后,用一个信封将遗嘱封存起来,贴上封条,在封条上签上名和封存日期,交给遗嘱指定的子女保管。

当老人百年之后,子女拿出这个信封,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讲道:这是父母生前交代过给我保管的。里面是什么,现在当着所有孩子的面咱们拆了看看。这里面全部是老人个人的意思。

其他提醒

1.选择的子女必须是父母完全信得过的孩子。

至于是不是遗嘱继承人,不是决定性因素(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给到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子女来保管)。

2.保管的内容,不仅仅有遗嘱原件。

之前跟很多朋友说过:遗嘱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遗嘱本身,还要看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

因此,将遗嘱给到子女保管,最好将相关的遗嘱订立证据同时封存、交给孩子:

包括订立人的书写笔迹、订立过程录制的音像原文件、见证人的见证书(如果有见证人的话)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这份遗嘱全部是我订立的、而且所有订立过程全保留下来了,子女无非是一个代为保管而已。所以,大家就不要对这份遗嘱质疑了……既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同时保护子女的“安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并非是最高的效力!

我国的遗嘱继承主要形式两种: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顺序进行⋯一一

遗嘱继承较为复杂一点,遗嘱继承除了遗嘱外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一一

我囯民法典中第六编规定多数传承继承法的内容,但是、对遗瞩的种类、效力做了修改,体现了遗嘱的自由性、便民性一一一

一、民法典中除了原来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在每页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防止出现假遗嘱的问题……

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像中记载姓名、肖像、年、月、日。录像中的遗嘱内容不能剪辑、删除,防止虚假遗嘱问题⋯

二、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现有的继承法中规定了几种遗瞩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然而民法典将其内容删除了。无论哪种遗嘱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必须是内容、形成合法⋯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有着最高的效力、任何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需要改变必须以再一次遗嘱公证方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形式不方便遗嘱人、体现不出遗嘱人的自由性、权力性⋯

民法典对遗嘱规定了遗嘱的财产管理人,立遗嘱时明确了财产的管理人由谁负责行使权力。并且规定了管理人的责任、权力及报酬,同时也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的财产收入增多、遗产继承也随之引起重视……

注意以下几点:

1、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个人的部分财产才有权利遗嘱处分,不能将共同财产当做个人财产予以处理,否则将是无效遗嘱⋯

2、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的财产指定一人或者多人继承,也可以将其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嘱人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剥夺无生活来源的人的份额⋯

4、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身体是否健康神志是否清晰、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等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5、遗嘱中的见证人与继承人、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

总之、民法典对继承法的修改确实体现了法律的完备性,但是、在物质极大丰富矛盾不断增加的过程中、遗产继承问题还不断增加,还有一些不尽人情、人意的地方,只能是不断的加以补充完善⋯⋯

古怪的父母遇到了不孝的儿孙,很难说有没有效,请个能搅善变的律师问一下

可以。咱们国家这方面没有规定。为避免争议可以多誊写几份由不同的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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