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生活的义务_夫妻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7:57:00 人阅读
导读:〈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1、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2、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

〈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1、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2、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3、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4、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5、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6、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7、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9、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10、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1、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12、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13、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14、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15、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6、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7、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8、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夫妻之间的责任是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共同维护好这个家。

不要说这个家是谁的,都有责任和义义务来维护好它,把双方老人善养的高高兴兴,有幸福感,把孩子健健康康的抚养成人,有成就感,夫妻之间和和睦睦,在彼此心中有存在感。

这就是夫妻之间的责任。

婚姻本来就是一种交易方式,是男女双方感情之间的交易方式,而不是人们常说的金钱交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心换人心,黄土变成金",男方对女方产生爱幕感才能得到女方的真情付出,如果男方对女方没有付出真爱,那就会失去女方的真情,这就叫婚姻上的交易。

例如,我与妻子订婚时是通过媒人介绍的,初次见面时互相生疏,谁也不了解谁,经过几回的深刻交谈,我才知道她自幼因家穷,她父母为了给她大哥订婚,把她8岁时就订了娃娃亲,男方家里有钱,但男方是个痴呆人,她不愿意这桩婚事,现在想退婚又拿不出彩礼钱一千多元,而且男女双方因钱的事闹的矛盾恶化,婚姻也难以继续下去。我当时听后许诺,提出二点问题,头一件事是帮助她脱离婚姻苦海,给对方退彩礼钱我先垫付,待后由她选择婚姻,去选择情投意合的男友,再归还我的钱。但她事后还是选择了我,真情实意的嫁给了我。结果我在做生意失败后,又坐牢蹲监,她携带三个孩子仍然含辛如苦的等待我的回归。我认为婚姻是一种人与人感情上的交易,而不是金钱上的交易。男女双方在感情上互相依托,胜似金钱上的依靠。如果一个男人只看到一个女人的外表,而乎示了一个女人的内在美,就会失去了爱情的真义。如果一个女人单凭一个男人的金钱富有,而不主重男人的内在真伪,婚前的所有承诺都会化为泡影。

所以,婚姻前所有承诺只不过是一句谎言而以,对你的承诺不过也是爱的表现,没有当初的承诺能换来今天的婚姻组合。只要你们还感情深厚,不必为那些过去事情再纠缠,是会伤感情的。如果由愿来的许愿承诺,伤及到了双方之间的感情,形成水火不相容的地步,那就不必纠缠,快刀斩乱麻各奔东西为好,可以解脱自己的心里矛盾。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相处之道就是彼此忠实,这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也是家庭关系和睦的关键。这虽然都是大家都了解的道理,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很少有人知道,到底什么是夫妻忠实义务?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理解夫妻忠实义务

一、什么是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旧时的一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广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其配偶利益的行为。通常认为,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

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二、如何理解夫妻忠实义务

(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二)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

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

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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