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了_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19:40:06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周小鹏,爱我们学院创始人,心理咨询师,专注解决婚恋情感心理问题。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

你好,我是周小鹏,爱我们学院创始人,心理咨询师,专注解决婚恋情感心理问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在当下的社会,到处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坚持不下去,最后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有的人是那种和平离婚,但是有的人终成怨侣,离婚以后老死不相往来,彼此都很讨厌再见到对方,不想再听到关于对方的任何消息。可能两个人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因为爱情,是因为家庭的原因,或者因为女人怀了男人的孩子等一系列原因,最后两人走向离婚。两个人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一.彼此已经没有感情的时候。

两人家庭中长辈的原因被迫的结婚,两人之间并没有任何的感情,结婚以后也是互不干涉,各自在外面寻找自己喜欢的人,男人经常不回家,女人也是夜夜在外面狂欢,这样的生活有什么意义,两人彼此之间既然都没有感情,还不如离婚,各自寻找自己爱的那个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二.因为家庭暴力。

有的男人在结婚之前,总是各种的对这个女人好,不管女人做什么他都会同意,不管女人喜欢什么他都会买来给她,但是自从结婚以后,男人完全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开始天天酗酒,喝完就以后回家打女人,酒醒以后,又说自己下次再也不敢了,以后不喝酒了,一堆的话,但是下次依然这样。对于这样的话,女人不应该相信,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所以离婚是最好的解脱。



三.因为出轨。感情是自私的,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感情中出现第三者,当第三者出现的时候也就是两个人的感情到头的时候。千万不要说因为孩子两个人勉强在一起,这样只会把两人之间的关系弄得更僵,以后可能还会走上法庭的道路,两人最终只会成为怨侣,在两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闹的更僵的时候,在彼此的心中保留一些好的印象,不要等到最后弄的很难堪。

有的时候离婚并不是因为不爱了,有的也是因为放手是对两人最好的选择,两人还可以继续当朋友,有事了彼此联系一下,就像陈赫和许静,两人交往那么多年,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两个人可能只适合做朋友,两人之间的生活习性对不到一起,在一起只能增添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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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只要认为确实需要离婚,而对方又不肯离婚,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其中分居两年属于法定离婚条件。法律对起诉离婚认定的法定条件如下:

【《婚姻法》规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犹如道场,在共同修行的路上,不是无尽索取:我是你的妻,你就要宠我无边,爱我没原则,或我是你的夫,你就得洗衣做饭收拾屋子。而要彼此成全,方能成就你我幸福。没有百分百无破绽的恩爱,婚姻就是一路前行,一路修补。真正爱一个人,会失明即眼盲。在旁人看来,有些人蠢,丑且笨,可在爱人的眼里,这些缺点全都消失不见,因为你就是你,独一无二。倘若嘴上说爱你,却处处挑剔你,一定不是发自内心的真爱,男人对爱人爱的最好表达,就是愿意和她有亲密的接触。身体不会说谎。拉拉杂杂颠三倒四说了这么多,其实我也不知说出个啥想法,每个人的生活不同,境遇不同,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模板。试着从自身改变,多沟通。如果实在僵局难破,内心鸿沟太深,也别凑合,人生说长也短,大好年华浪费在无望失望的情绪里,这么活,也憋屈。茫茫人海,人与人相遇,相交,相知,相爱,相恨,相忘,以简驭繁,万物归元,谢谢你,来过我的生命。以感恩的心,对待婚姻,对待感情,我想出现问题机率会少一点吧。


谢邀!

如题,心已不爱,人已出轨!

婚姻,本为两人相爱的结果,但在现实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爱得那么纯洁高尚,至真至诚,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是现实婚姻的正常状态,相互间总是以相爱,包容为主调,维持着相互间的婚姻关系,

当然,既然有结婚的,那就必然有离婚的,这也是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自由,也是法律所规定的,那么促使两人分手,占比最高的原因,那就是移情别恋,婚内出轨了!

婚内出轨,相对婚姻关系而言,是最致命的硬伤,对婚内的另一方,也是伤害最深的行为!一但遭遇此种情况,不管双方为此扯了多久的皮,最终往往都以分手告终,几乎没有多少例外,想来也简单,谁又愿意与一人或多人来分享,本应属于自己的感情呢!

婚内出轨,肯定是不道德的,同時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害人害己的行为,因为你本可以选择离婚,而不应以婚内出轨的这种行为来伤害对方,所以,一但出轨,婚姻就算走到了头,分手,也成了必然!

我是南桥布衣,我在这里等你,如喜欢我的观点,请关注,点赞,谢谢!




现在,不少人为了所谓的利益,比如买房,比如抵押贷款,比如为了弄户口,比如为了孩子上学!更有甚者,为了与初恋发生点什么浪漫的事啊而假离婚!呵呵!太可笑了!婚姻大事,竞当儿戏!一点敬畏之心都沒有!再说了,对一个女人来说,没有那一纸婚约,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更何况,之前的婚姻如冰窟一样,毫无温暖可言?多少所谓的假离婚,最终以真离婚而收场!既然能走到离婚这一步,想必是对彼此厌倦了吧?失望透顶了吧?伤心欲绝了吧?是对这短短一生的不甘心吧?

我的回答如下:

两个人在一起不愿意包容对方的缺点,把对方的缺点无限放大化。

两个人有事没事的就吵架,吵架之后没有一个人愿意服软。

分开一段时间不会想念,反而觉得更加轻松。

她受伤受委屈,你的心脏不会莫名的疼痛。

两个人不再吃醋,不在乎对方遇到了什么人,反而是觉得生活就是凑合。

如果你们有孩子,连孩子都盼着你们离婚,就真的没救了。

这个时候,我觉得不仅仅是爱情不在了,它可能还会消耗你们的生活和对待生活的热情,这个时候就是分开的时候!

人一辈子很短暂,无法慷慨将余生赠予不再爱的人。


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以下情形的,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已经结婚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即是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撕打,有邻居、社区等证实的;

3.有赌博、吸毒恶习,以及卖淫、嫖娼、嫖宿等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不是因为生活必须,如陪读,住院等,而是因为吵架,出走,不愿意一起生活而分居的,时间达到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宣告失踪是法院按特别程序依法办理的,不是简单的找不到人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法院要进行调解,并且调解要贯穿整个离婚案件的始终。如果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该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应该珍惜彼此感情,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夫妻是利益共同体,离婚不能光看当下的感情好坏,还要综合考量。再者,很多夫妻当初结合时也都有真爱以及其他因素,但是爱情这种变量因素在时间的磨损下很容易被当事人遗忘,可是本来就存在的东西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而婚内出现所谓的真爱又能经得起多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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