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证明_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7:07:51 人阅读
导读:证明XXX公司系我司(.母公司名称)于XX年X月X日合法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此证明母公司名称并盖章年月日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

证明 XXX公司系我司(.母公司名称)于XX年X月X日合法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特此证明 母公司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资质应该是互相独立的!但是有的是一个资质

子公司可以有自己的资质也可以挂靠到母公司用一个资质。

资质一般是在招标的时候确定投标人的实力的一个证明,比如建筑总承包2级等等,资质说明你可以承包的工程的量,或者难度。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质视公司情况而定,有的用一个资质有的各用各的。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带原件,可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带原件,可提供复印件盖公章)以上这些都是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材料。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四是管理关系。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设立,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  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证明XXX公司系我司(.母公司名称)于XX年X月X日合法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此证明母公司名称并盖章年 月 日

首先,要看员工是否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与子公司签订了合同,实际也在子公司工作,那么应认定为员工与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员工未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则要分析员工在子公司工作的性质和时间。

若是临时性的、短期的,比如代表总公司去子公司培训,难道认定为仍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宜;

若是持续性的、长期的,比如具体担任子公司某职位,向子公司直系领导汇报,则宜认定与子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最后,我国法律允许员工与企业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最容易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对于上述持续性长期性从母公司调去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以劳动合同主张和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子公司无法证明其与员工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很可能被仲裁认定员工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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