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车祸怎么处理_员工出车祸老板怎样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17:36 人阅读
导读: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车祸的,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由工伤保险依据具体的情况对职工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车祸的,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由工伤保险依据具体的情况对职工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吗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而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两者获得侵害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等相对独立。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是按照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员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如果非负主要责任的,认定为工伤。

员工出车祸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责任处理。与员工公司无关。

公车私用,违犯“八项规定”。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工伤保险的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虽然说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上保险。理论上说就是上了保险,工伤也不能进行赔付。在工伤的赔偿大家一定要清楚上下班途中,所承担的交通责任只能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员工上班出了交通事故。

因为你承担的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只能和对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划分责任进行赔付。你们双方之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多余的部分按照你们俩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


员工上班不是职务活动。

员工在上班的路上,最大的受益者是员工自己。因为员工通过上班儿可以获得工资,但是员工上班不是职务活动。为了弥补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国家在工伤保险的条例中将其行为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前提条件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如果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是免责的,也就是咱们说的不予赔偿。


职务活动的赔偿。

今天的这个问题虽然没有谈到在从事职务活动。如果员工从事的是职务活动。那么受益人将是单位,将会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经常说的员工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单位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考虑单位的职工是否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单位都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个人建议。

员工上下班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因为国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充分的体现了工伤保险在保护员工,同时又对那些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不予保护。遵守交通规则是人人有责的,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较大,你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也严重。社会是没有理由来帮助你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首先,在工作中出现的车祸,很可能涉及工伤。那么工伤的构成就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一般都构成工伤。

那么需要跟公司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门去沟通,走程序申报工伤。


那么再说说车祸吧,出现车祸,一般都是由交警来进行责任划分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处理,看你的责任是多大。

还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你是行人还是车主,如果是行人,出现车祸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联系家人,通知单位。保存好一切的证据、单据材料,这些都是后面申请工伤,报销和请求赔偿的依据。

如果是两车之间的问题,那么一般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去履行,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救济手段还是有的。


最后,提醒大家,出了事一定不要着急,不要冲动,冷静下来处理问题,人最重要!

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属于工伤,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首先你要告诉我是不是公交公司?第二要告诉我是不是伤人事故?一般公司的一般交通事故是通过交警定责之后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司机的有责事故公司只会扣除当月安全奖作为惩罚,如果是致人伤亡事故公司也会尽量通过多赔偿来取得对方的谅解,以免去司机的刑事责任后予以开除。公交公司的事故是按照责任大小来考核司机的,路口有责事故、追尾事故等等是按事故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来考核,主责以上百分之二十,同等百分之十,次责百分之五,根据事故总额达到一定的金额给予警告、辞退警告、开除等处分。由于你的问题不具体也就无法具体回答,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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