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金是夫妻共同财产_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21:23 人阅读
导读:我是野猪,我来回答通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牵涉了家庭财产分割,才会问出这样尖锐的问题。坦白讲,提问有点模糊,不过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话,我的答...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通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牵涉了家庭财产分割,才会问出这样尖锐的问题。坦白讲,提问有点模糊,不过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话,我的答案:保单不算丈夫的!原因如下:

第一、丈夫拥有的是受益权,也就是保险金请求权

一张保单有三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如题,妻子买保险投保人应该是妻子,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保障的人,应该也是妻子,而丈夫是保险受益人,也就是发生保险责任后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法律上,被保险人随时有权更改受益人,也就是妻子随时可以消除丈夫的保险金请求权。

第二、投保人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也就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人。如果保单退保,现金价值是要退还给投保人的,因为这是人家交的钱。一般家庭财产分割,才会去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如题,妻子买保险,那么投保人就是妻子,因此就算财产分割也只分割共同财产,而这属于妻子自己买的,所以不用拿出来分割。

综上,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保单不算丈夫的!


之所以说这个提问有点模糊,是因为:

一、没有指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如果投保人并不是妻子而是妻子的父母或者干脆就是丈夫,就算被保险人是妻子,那么这里面的变数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是妻子的父母,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因为这个保单是毫无争议的婚前个人资产,严格说,这是妻子父母的钱,跟妻子和丈夫这个家庭的资产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投保人是丈夫,且是丈夫用自己的钱购买而不是夫妻共同资产购买,那么这个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归丈夫。

二、没有指明是否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资产缴纳的保险费,那么就应该把保单现金价值一分为二,妻子如果想保留保单,那么应该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并且把投保人改为妻子的名字——保单就彻底归妻子所有。否则只能退保,把退出来的现金价值二一添作五,两人对半分。

我是野猪,回答完毕!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按照夫妻财产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婚内财产的分配约定是给予自由选择权利的,可以共同所有制、可以分别所有制、也可以部分共有部分私有。因此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婚内财产时,一方购买的保险才能算共同财产,如不进行分割是对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侵害。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婚前财产、伤残补助金或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等。

因此只要不是通过上述列举的几类财产来源购买的保险,才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保险金直接打到女儿的银行卡里,是属于个人财产。

您好,如果是人身性的保险赔偿金(我所说的是赔偿金,不是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特别是基金理财性质的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

  人寿保险保单是属于被保险人本来持有并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利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投保的分红型理财险如果是属于寿险的范畴,不应被分割。

答案不一定。

商业保险具有的特性是离婚不分,欠债不还。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购买的保险当中,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受益人的可以享有这份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如果退保,可以享有保费,这个不提倡。)生前保险金是被保险人享有的。

商业保险根据保险产品的属性不同而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是可以享有身故保险金的!如果投被保险人是自己,受益人是对方,也是可以享有身故保险金的。

如果投保人是丈夫,被保险人是妻子,受益人是孩子的,这样身故保险金就是孩子,生前保障金还是妻子的。丈夫只是享有缴费的权力。

商业保险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保险的第三方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投保人有指定谁是受益人的权利。如果投保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可以是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等。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内接受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除外,那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生存受益人,是否可以视为明确给予受益人的赠与,答案是确定的。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能给客户一个选择条款,明确约定生存受益金归生存受益人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则这个问题可以没有争议。也可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再写一个声明,某保单的生存受益金归受益人个人所有,与其配无关。即使判定为婚内个人财产,如果生存受益金未领取还好,如果已经领取变成现金,则很容易造成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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