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债权什么意思_股权可以转为债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32:24 人阅读
导读:最近,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分别成立了处置各自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不仅满足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进...


最近,国有四大

商业

银行分别成立了处置各自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不仅满足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缓解了商业银行资产风险负荷。今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通过各种融资手段,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快实现国有亏损企业的扭亏为盈,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就是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商业银行在企业中的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通过对企业的改制与重组,直接或间接持股,由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股东,是一种补充企业资本金和最大限度收回银行相关资产的阶段性持股行为。债权转股权是在风险转嫁的同时,催生一种有别于传统运行原则和运行方式的崭新体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双盈”的良机。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经在金融债务危机之际实施债转股。例如,美国于1989年开始施行《银行恢复法案》,成立RTC(资产管理公司的英语缩写),通过多种重购方案,在6年中基本化解了金融债务危机。墨西哥于1995年成立了RTC,但是由于没有充分拓展消化整合空间,也没有对银行的呆坏帐实施真正的剥离,至今收效甚微。可见,债转股并非是一试就灵的“仙丹”,它的运作本身也要承受许多风险。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应首先通过立法赋予债转股一定的法律地位,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排除现行法律对实施债转股的障碍,以此作为依法资产重组的基本保证;其次,必须理顺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作的关系,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杠杆手段来实施有效的债转股;再次,必须充分估计债转股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特别是国家财政托底的风险和诱发逃债经济的风险,并安排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债转股稳妥有序地进行。

股权可以转债权。主要是应用在国有企业改制上面。对一般企业来说,用的不多。因为股权跟债权的权力义务不一样。如果是一家盈利的企业,你作为股东,你肯定不愿意把生蛋的鸡送给别人,只吃蛋,如果不盈利,你当然想把股权转债权,但是其他股东肯定不同意。所以主要用在国有股减持上面

股权可以转为债权。 股权转为债权:

1、需要减资手续,算是股东撤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2、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企业做股东变更手续,转让款作为债权放在企业里。

这位题主是在自己的股票交易软件中看到的吧?其实就是指的是可转债,可转债是可转换债券的意思,而显示在你的交易软件中,自然就是指的是可转为股票的债券。

1、当然是可以申购的。这个和申购新股的操作是一样的,你选择申购,然后填写上申购数量就可以了,不过现在股市行情很差,它的中签率很高的,不像新股的中签率极低。

2、申购转债中签后,一般持有20-40天左右,就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方法和股票是一样的,一般一签是10张,每张成本是100元。如果你选择持有,自然是和股票一样的长期持有,一直到该债券到期都可以的。

3、转债对企业来说,它需要支付的利率比普通债权要低,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可转债被转为股票后,债权融资变成股权融资,可以充实资本实力。所以可转债算是市场中风险比较低的投资品种,因此一直是比较受欢迎的投资品种,股票价格处于上升期的时候,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有利可图,可转债本身价格也会大幅上扬。对于投资者来说,自然是转换股票划算的时候我们才转为股票啊,如果不划算,那肯定是继续持有债券,起码不会亏损本金,还有利息。

一是可以用于债转股的债权必须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常见的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基于侵权、赔偿、劳务、报酬等形成的债权是不能转为股权的。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公司之间因借贷合同形成的债权也不能用作出资。

二是债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因此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是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为您解答:

特定债权:

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①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家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④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⑤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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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公司债权转股权审查依据和内容

公司的债权人把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其对公司的股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以最终确定债权转股权的合法、合规性。

一、出资形式合法性审查。审查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债权属于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该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符合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构成要件,即债权人的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财产的规定,债权可以作为公司的出资。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属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新增资本的规定。一是审查债权转为股权有无限制性规定,如约定债权不得转为股权;二是债权转股权增资时,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认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用债权转股权,股东会议关于增资程序是否完善。

四、债权转为股权时,对债权本身的审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注册资本规定)作为审查的法律法规依据。注册资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时,除债权人履行出资义务外,还需要和公司之间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

五、债权转股权属于非货币出资,对该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该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是否约定进行验资。约定验资程序的,必须履行该程序,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否则,就是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七、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完成变更登记才算是履行完全部的债权转股权程序。

以上是一般公司债权转股权的审查内容,若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还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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