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患有精神疾病能否离婚_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能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8:11:59 人阅读
导读:遇到这种事,大家肯定会觉得无比堵心,因为一方面担心孩子出生后会有遗传病,这个孩子留下对谁都不好。但如若女方不肯离婚,那应该怎么办呢。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郭大...

遇到这种事,大家肯定会觉得无比堵心,因为一方面担心孩子出生后会有遗传病,这个孩子留下对谁都不好。但如若女方不肯离婚,那应该怎么办呢。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郭大有律师做出了如下解释。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正处于孕期,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

其次,女方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通过流产或引产来打掉孩子,涉及女方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等,应当取得女方同意。

还有,《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婚姻无效。”但是,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上并无准确界定。

那么间歇性精神病是否属于造成婚姻无效的疾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附件一第3条之一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推知精神性疾病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考察标准,并不属于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郭大有律师表示,如果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随着医疗水平的迅速提高,很多疾病并非难以治愈。夫妻间缘分难得,感情更是珍贵,希望双方都能珍视彼此,尊重婚姻。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王春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

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

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待司法实践中摸索和把握尺度。总之从立法原则看,对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谨慎处理。

扩展资料: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首先,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

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因为诉讼代理人无法表示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不能以调解方式准予离婚,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但不能调解和好的,必须以判决方式决定是否离婚。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认定婚姻无效。但是精神病是否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说法。

一般来说,如果婚后一方有精神病,或者不能治愈的,正常的一方要求离婚是可以的,但是只不过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一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精神病患者无法辨认自己的意思,不能做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另外,作为精神病的一方,需要他的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精神病的配偶就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可是此时配偶不能既当监护人又是原告,因此需要重新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所以说与精神病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可能会稍有复杂,但是再复杂的案件也会有解决的方法。如果当事人不清楚,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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