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和公安立案的区别_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54:13 人阅读
导读:立案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件纳入法律程序,接下来就会开始侦查,调查案件情况,下一步就是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符合条件的话),在下一步就是法院接收,开庭审理,作...

立案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件纳入法律程序,接下来就会开始侦查,调查案件情况,下一步就是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符合条件的话),在下一步就是法院接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大体就是这个样子了。

2.

补充: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说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什么的,都会结案的

法院“立案”与“受理”的主要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2、先后时间不同。

立案:立案在后,应该先受理。没有受理,只是审查,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可以不予受理。

受理: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依我之见一一

“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件涉嫌犯罪需依法当事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现实民事诉讼中常见有那些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而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一般来说常见的有民间借贷中涉犯罪案件丶虚假诉讼案件丶非法集资案等等,以民间借贷类案为例,其中包含的可能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比较多,比如因“开设赌场罪”放水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案丶因“套路贷”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的诈骗罪案丶或因抓住受害人隐私相要挟受害人形成的所谓“欠款”的敲诈勒索罪案丶因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发卡银行的信用额度达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银行仅以“普通欠款”违法向法院民事起诉……等等。

上述案件,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民事诉讼己经涉嫌犯罪,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监查机关丶人民检察院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裁定后按规定全案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的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机关又该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上述有权管辖机关的,有关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而不得推诿,“该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审查是否有涉嫌的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存在丶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将全案退回人民法院继续民事诉讼并依法由人民法律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当地治安,查办治安案件,并负责侦查刑事案件等职能,职能很繁杂。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还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

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先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会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三者之间的联系主要在刑事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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