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属于不完整合同 ,意图欺瞒不懂劳动法的员工,规避风险,若有纠纷,可向公司索赔
签劳动合同时不填写日期,属于不完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看了你的问题介绍,可以断定你的这个用人单位在玩套路。合同规定和做法有诸多疑点且不合法,签这种劳动合同对你而言是不利的。说白了,用人单位还不是想着你不懂法,想要榨用你而已。我想先给你分析一下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法。
为什么单位要跟你签季度劳动合同?按照常理和实际情况,我们遇到的签合同情况都是整年整年的签,少则签一年,大多情况都是三年一签,真没有见过哪个单位跟员工签合同按季度签的。一年有四个季度,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员工在单位干一年,就要签4次劳动合同。如此频繁的签合同,对单位反而是不利的,但单位还这么干,那就一定有问题。想来想去,我觉得应该是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有绝对的处理权且利好自己,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觉得员工干不好工作,就可以随时辞退掉,又因为合同期限短,即便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维权的意义也不大。所以用人单位才规定与员工签季度劳动合同。
签合同却不允许你写日期和期限,仅仅是让你填个名字,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你想走,主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要担心太多。现在你想走,单位却擅自把你的合同期限改成一年,是想要留住你。由于合同是你的签字,内容却是单位作假,但你无法辩白,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主动辞职走人,没必要因为合同期限的事跟单位耗,这样的单位不值得为它干活。你要做的事就是手上准备一点证据,辞职后必须拿到工钱,如果不给工钱,这个要维权的。还有就是你必须吸取经验教训,以后找工作不给你签合同的,签空白合同的单位,你都坚决不要进这样的企业,就可以避免无谓的麻烦和损失。
在肯德基做兼职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协议”。这个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就相当于一个保证书之类的东西,没有具体期限,想离职可以随时申请。但是同样的,“劳务协议”是不能缴纳五险一金的,而且每月要将每月工资超过800的部分的20%缴纳“劳务所得税”,属于个税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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