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了,公安机关还有事要做,不是简单的人死就一了了之了。
侦查人员要弄清楚死者是否的确是犯罪嫌疑人,除了要组织对死者熟悉的人进行辨认,还要做DNA测试,防止把人认错了。前两年,河南郑州杀害空姐的那个出租车司机,作案后投河自杀,警方依然要一絲不苟的履行有关的工作程序。
警方还要搞清嫌疑人是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既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那就是意外事故死亡。如果是他杀,就要继续查清凶手是谁。凶手是否在杀人灭口。这背后是否还有更深的背景。
如果是自杀,也要查清是否有其他同案犯,防止其他的同案犯趁机逃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死者头上。
如果经过一番侦查工作,查清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自杀或者因为意外事故死亡,本案又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就要依法结案。在侦查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都应汇集起来,存档备查。
1、可以撤案。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
2、撤案主要是证据不足、定性争议(民事或刑事)等原因
3、在公安阶段,方式是内部审批撤案或报捕不批撤案。
在检察院阶段,方式是退案公安撤案、退补不成由公安撤案或决定不起诉(亦算撤吧,呵呵)。
在法院阶段,方式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如果被告人无罪,应宣判该被告人无罪。具体的采取哪种方式,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扩展资料:若是需要另行起诉的,可以将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一个16岁花季的女生,是重大刑事案件的主犯?还造成了4人死亡?到底是咋回事呢?
现在条件好了,孩子们发育比较早,2004年出生的吴婷,也是“长成大人”了,但是一个娇弱的小女生,怎么能是连杀4人的主犯?福垊在澎湃新闻援引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发出的警情通报中,了解了大概情况,也找到了答案。
福垊可以确认的是,这名00后的16岁小女生吴婷,是主犯的可能性比较低。而这名小女生的父亲——43岁的吴紫华,很可能是这次灭门惨案的主犯。
据知情人透露,嫌疑人和被害人还是“亲戚”关系,不过可不只是山西老表关系那么简单!他们父女涉嫌先是激情杀人,后来是故意灭门,性质还是很严重的。
嫌疑人和被害人同村,都是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朱坊乡红心村人。他们大多姓吴,这个亲戚应该是“自己家”(农村说法,一个大家族的成员),也就是就是同姓宗族关系。让人很难想象的是,酿成这场血案的原因,竟然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
据南康区官方消息披露,吴紫华的小儿子吴家荣,被吴小龙打了。吴小龙和吴家荣都是十一二岁的孩子。吴家荣就向父母姐姐哭诉,吴紫华带着妻子肖财秀、大女儿吴婷、小女儿吴仪,在2020年6月24日19点30分,到吴小龙家门口水泥坪(上图)上讨个说法。
虽说是乡里乡亲的,也是一个大家族,但孩子受气了,总要问一个是非因果吧。吴家荣的一家和吴小龙的一家由对话到对骂,由对骂几乎要升级到对打。这里最需要说明的是,吴小龙的父亲吴某平不在家,当时只有吴小龙的母亲肖财英,还有他的姐姐吴玉婷在场。当时的场面那叫一个混乱,充满着火药味儿。
气急败坏的吴紫华父女,一怒之下在大骂中转身回家。他们可不是这样就算了,而是回家拿武器去了。不一会儿,大概是19:30左右,只见吴紫华父女,手持菜刀、柴刀对着肖财英、吴玉婷、吴小龙母子三人,一顿疯狂乱砍。福垊问,大家注意到一个细节吗?吴小龙的母亲肖财英,吴家荣的母亲叫肖财秀。肖财英和肖财秀很有可能就是姐妹了,最起码也是“自己家”。
三人都没怎么逃窜躲闪,就倒在血珀之中了。杀红眼的父女俩,又闯入他们母子三人附近的长辈家中,朝着躺在床上(有可能是卧病在床)的吴兴钿又是一顿乱砍。吴兴钿(diàn)是吴小龙的爷爷,肖财英的公公。
吴小龙和他的爷爷吴兴钿(diàn)当场毙命,而吴小龙的母亲肖财英、姐姐吴玉婷严重受伤,不治而亡。
也就过了一个小时,吴紫华和吴婷就被警察抓获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这场邻里纠纷,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悲剧,对吴某平而言,简直就是灭门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