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啊_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1:02:50 人阅读
导读:即是监护人是非直属长辈。孤儿、父母爷奶都不在,由其他亲属看照者。根据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在监护制度中,监护人更多承担义务,而较少享有权利。...

即是监护人是非直属长辈。孤儿、父母爷奶都不在, 由其他亲属看照者。

根据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在监护制度中,监护人更多承担义务,而较少享有权利。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我国法律做出了一些明确规定,现将一些主要规定摘录如下: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然后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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