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诉讼标的相同_什么是诉讼标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4:59:07 人阅读
导读:网上这一段话写的很清楚了。我就根据高手写的举个例子好了:甲把乙丙两个人打了一顿,乙伤势重、丙伤势轻。乙丙分别递交诉讼状,则这就形成了两个案件,诉讼标的是两个:甲...

  网上这一段话写的很清楚了。

我就根据高手写的举个例子好了:甲把乙丙两个人打了一顿,乙伤势重、丙伤势轻。乙丙分别递交诉讼状,则这就形成了两个案件,诉讼标的是两个:甲对乙的侵犯和甲对丙的侵犯。但这两个标的是同类的,都是甲对别人的侵犯行为及其要负起的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和当事人同意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的话,即构成了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类(侵犯、赔偿)中的两个(对乙、对丙)。从审判结果来看更容易理解一点,因为乙丙伤势不同,则赔偿金额应该不同,这就说明标的是两个而不是一个。但这两个标的是同类的,或者说是相似的。  理论部分如下: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如一人对数人实施加害行为,造成损害时,数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正因为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的诉讼标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普通共同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诉讼。  

4.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因当事人合并进行诉讼,法院则对案件合并进行审理。所谓合并审理,是指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置于同一空间和时间一并进行审理,即以同一个法庭,同一段时间完成调查、辩论,使共同诉讼人、对方当事人都一同完成诉讼行为。当然,合并审理只是审理行为的合并,而不是审理对象的合并,审理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不尽相同,审理的对象也有所有不同,如此才能分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出正确的裁判。  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虽然是合并进行审理,但基于不同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各自独立的,各自享有不同的实体权利或承担不同的实体义务,因而应对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分别作判决。如此便于共同诉讼人各自决定是否行使上诉权,以及判决生效后是否行使申请执行权。

共同诉讼人。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这里的要点是:

1.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标的相同。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3.诉讼主张一致。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4.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理审理。

我们通常会听到类似的说法“本案诉讼标的是100万”“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一套100平米的房屋”等,就像“该公司的法人是李四”的说法一样,法人不是个人而是机构,同样,诉讼标的不是特定物而属于实体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即诉的客体。

一个诉讼中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诉讼标的,例如同时存在票据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具有抽象性,内容是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但一次诉讼中只解决一个主要的诉讼标的,即法院只处理一种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物,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诉的对象。诉讼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同时存在。一个诉讼中必须有诉讼标的,即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诉讼的核心,但不一定有诉讼标的物。例如身份关系诉讼中起诉解除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就没有诉讼标的物。但当事人在一次诉讼中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确定多个诉讼标的物的归属,法院可以处理多个争议的标的物。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诉讼标的使诉讼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1、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2、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3、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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