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区别_诉讼标的额是啥? ,执行金额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4:59:57 人阅读
导读:你好。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二、诉讼请...

你好。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

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基于该诉讼标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的判决。

三、诉的分类包括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1)确认之诉是指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确认与消极确认。所谓积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而消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2)给付之诉,是指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义务,既有财物的给付又有行为的给付。(3)形成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变更之诉。

综上所述,诉讼标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个诉讼标的,原告可以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不同,又可能导致诉的性质即诉的分类不同。

举例说明:

张三将房子租给了李四,但李四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张三便起诉李四要求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张三又觉得李四此人太不靠谱,以后肯定麻烦不断;便说我自认倒霉、不要租金了,但要解除租赁合同。

分析可得:案例中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诉讼请求一开始是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变更为解除合同。其中,请求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请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即要求法院消灭既存的租赁合同关系。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您好,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具有不同的类型,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我们通常会听到类似的说法“本案诉讼标的是100万”“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一套100平米的房屋”等,就像“该公司的法人是李四”的说法一样,法人不是个人而是机构,同样,诉讼标的不是特定物而属于实体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即诉的客体。

一个诉讼中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诉讼标的,例如同时存在票据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具有抽象性,内容是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但一次诉讼中只解决一个主要的诉讼标的,即法院只处理一种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物,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诉的对象。诉讼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同时存在。一个诉讼中必须有诉讼标的,即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诉讼的核心,但不一定有诉讼标的物。例如身份关系诉讼中起诉解除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就没有诉讼标的物。但当事人在一次诉讼中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确定多个诉讼标的物的归属,法院可以处理多个争议的标的物。

诉讼标的额是指你诉讼的争议额度,比如说你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利息1000元,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51000元。

执行金额是指向执行庭申请执行的财产额度,一般包括生效判决书上判定的诉讼争议数额、鉴定费、诉讼费等等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