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如何拆除_如何拆除违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36:46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如果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强制拆除违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

如果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违反的是《城乡规划法》,对于城市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京平·金)

应该有法院判决书和有资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拆违,不然就是违法拆违。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虽然仅仅两句话,但因不同解读,理解不一,基层执行起来非常困惑。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清晰,基层执法部门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时发布、公告什么内容等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

您好,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强拆”的字眼,强拆对应的通常是“违建”。某些我们日常还经常光顾的路边的水果店、小餐馆,突然有一天,门口被砌起一道墙,说是违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进行强拆。

那么,如何认定并拆除违章建筑呢?这并不是随随便便进行的,而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第一,立案,确定违章建筑。

在执法部门发现或者有人民群众举报某处建筑是违章建筑后,认为举报内容真实,可能确实存在违章建筑,便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共有三个单位有资格进行违章建筑的查处,分别是:一、规划局或规划委员会;二、得到省级政府授权的城管;三、乡、村庄规划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调查,出示证件、签署笔录。

不少于2名的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之前必须出示可以证明其资格的执法证件。进行询问时,要同时签署笔录,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作为可能被拆迁的一方,在签署笔录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笔录内容,以免出现笔录内容和自己所述不相符的情况,防止签字之后便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决定,告知,听证。

为了保证因违建而被处罚的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做出决定的部门必须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即其房屋是否被认定为违建,是否需要拆除以及原因和依据。被处罚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送达处罚决定书。

若确认了建筑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对其进行拆除等处罚后应当送达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可以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若被处罚人在法定时间内,既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三个月满,处罚决定书便生效。此时,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

因此,违章建筑不是说拆就可以拆的,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生活中,若您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强拆,建议先看拆迁是否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既从事过乡镇的村建国土工作,也从事过征地拆迁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1. 既然是征地拆迁中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不会获得行政赔偿与补偿,若是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有可能给予一定的拆除工时费及拆除奖励。
  2. 就不少地方的拆迁政策而言,抢搭抢建的才会在征地拆迁时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已有的存量违章建筑,按无证农房进行补偿

【案例1】:笔者所在地的农村建房最多是允许建房3层,但在三年前的征地拆迁中,有一户却建了4层,其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3层,那么多出来的1层按理就是典型的违章建筑。但由于该违章建筑已存在了近10年,是存量违章建筑了。在计算拆迁补偿时,就先由村社出具其不是抢搭抢建的书面证明后,按无证农房进行的补偿,又由于无证部分的面积未超过有证面积的50%,所以仍按有证房屋的标准给予的补偿。

【案例2】:不少地方的农村,群众的农房除了正房之外,往往还存在大量的诸如厨房、圈舍、柴房等偏房,而这些偏房又以违章搭建的较多,很大一部分都是无证房。在拆迁中对这一类存量的违章农房,只要不是抢搭抢建的,一律都是按无证房进行拆迁补偿,其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案例1。比如,张三家的有证的正房有200平方,而厨房、圈舍、柴房等无证的偏房又有80平方米,就统一按有证房屋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最后,再说明一下,拆迁中的抢搭抢建主要就是已明确告之不能进行农房建设审批、不能修建房屋后,再搭建的房屋就是抢搭抢建行为,是重点整治的对象,在拆迁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及赔偿。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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