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 发回重审_上诉时有新证据的,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5:04:42 人阅读
导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为: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为: 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四)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在认定一审程序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的情形时,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对于在二审程序中出现新的证据,可能会影响事实的认定时,二审法院会自行审理。

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是不能定罪。二审法院属于终审法院,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嫌疑人无罪释放。发回重审第一浪费司法资源,第二给无辜之人造成持续伤害。第三再来一个一审、二审周期,到时候会造成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会影响法院判决,甚至会将错就错。

这是二审中常见的现象。

二审结果有维持原判、改判或部分改判、发回重审几种。

二审审理可以书面审,也可以开庭审理。

对于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以及程序违法的,可以发回重审。二审能够查清事实的,也可以直接改判。

发回重审的,要用裁定形式,并且在理由部分说明原因。

一审重审案件适用一审审级,判决后仍然有上诉的权利。

所以说,二审可以发回重审,否定一审结果。可能性大小,要看具体案情。

谢谢邀请!

一审是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证据不清不足情况,是需要二审进行认定的,并非当事方自认为错误就是错误的。


当你上诉的时候,肯定会在上诉状说明上诉的原因,以及一审你们认为存在的问题。

而二审不管怎么样,都会去审查你的上诉原因,不管是不是维持原判,都会对你上诉的意见给与针对性的答复。


如果你们认为事实不清,并非需要你们自己举证,这种事是二审法院检察院办的事情,他们需要给你们答复的。

如果二审没有新证据证明一审事实错误,而二审认定一审的证据足以认定事实,如果量刑没有问题,肯定是维持原判。

而对你们的上诉意见,会在裁定书中给与答复。

如果你们不服,在服刑期间可以“申诉”。


如果二审法院在审查你的上诉意见时,认定一审在事实以及证据上存在问题,会通知二审检察院补充证据,如果条件需要,会依法组成二审合议庭来审理你的上诉。

而二审检察院需要在规定时间来补充证据,如果确实没有新证据提交,而且一审在事实认定以及证据上确实存在问题,在二审时肯定会给与纠正,并根据事实情况对原审判决进行撤销并修正。


而并非,二审没有新证据就无法改判。主要还是看一审认定是否真有问题。

通常来说,二审法院会基于以下原因将案件发回到一审法院重审:

一是事实证据原因,尤其是出现了新证据。通常来说,由于证据原因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楚的,二审法院会倾向于发回重审。

这一方面是因为一审法院在调查事实证据方面往往比上级法院更具有优势,因此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是由于诉权保障的需要,当新证据出现时,发回一审审理,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如果二审直接作出判决,则由于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就没有救济的机会了。

二是一审审理程序存存在重大瑕疵。当一审可能程序违法是,比如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等,此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一审法院可以纠正原来的错误,从而充分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当然,二审法院也可能基于其他原因将案件发回。但是严格来说,发回重审应当慎重,如果属于法律适用问题的,则不应发回。


法海一粟认为,二审期间,如果上诉人发现有新证据,并且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应当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而无需重新立案诉讼,这里,也不存在诉讼时间问题。

1、二审期间发现有新证据后的正确做法。这说明,一审判决已经作出,题主已经提起上诉,而二审判决尚未作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因此,如果题主在二审期间发现新证据,并且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当然是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这里,并不存在立案诉讼及诉讼时间的问题。

2、二审法院对新证据的认定及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根据上述规定,既然题主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这说明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认定事实错误,或者,二是认定事实不清。在这种情形下,二审法院的做法无非两种:一是,如果认定事实错误,则直接改判,或者,二是,如果是认定事实不清,则发回重审。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淸将案件发回重审,这在审判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发回重审的理由不会告诉当事人。

但是,上级法院内部会向下级法院发出公函,说明审理后发现的情况。这份公函不仅不会向当事人公开,有时候,公安、检察机关也不一定能看到。

借口“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这是二审法官枉法裁判最常用的手段!

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了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即对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的、或与上诉请求无关的事实,将不予审查。

因此,原判决是否认定事实不清,完全取决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能否成立。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就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不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事实!

如果二审法官在对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就是枉法判案!

如果原审赢了官司的当事人,这时就要小心了,在二审法官不能说明其“裁定”所依椐的事实的情况下,就是对方当事人将他买通了,虽然发回重审,但他会轻而易举地让重审法官按他的旨意,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虽然事实证椐没变,他们也能“依法”作岀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记住,就看二审法官能否说明其“裁定”依椐的事实。滥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法条,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是二审法官以案谋私最易得手的做法!

别以为你还可以上诉,你上诉案件正好又落到二审法官手里,你有天大的理(事实证椐),他都很容易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TMD对它们太了解了!忠告!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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