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老板不给转正_工作公司一直不给转正,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9:36:39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期限,如果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期限,如果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到试用期为三个月,那到试用期止,应当进行转正。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是: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为当事人还要看好,单位是否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你获得权益的保障。

同时还要注意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您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做到以上几条,大胆与他们对簿公堂,败的只会是他们。

感谢邀请。

这个结论有点模糊,

因此需要确认后再做决定。

① 首先,按正常流程做转正申请

员工转正的程序,往往是个人提出转正申请,而非公司找你进行转正。

② 其次,老板日理万机容易忘事

一些相对小的公司和直接面对的主管是老板的时候,有可能涉及到老板提醒你转正,尽管如此,老板非常繁忙,往往也会忘记。

③ 最后,自身可以判断工作是否合格

每个人对自身的工作是有体会的,是否合格可以先做自我判定。如果自我感觉良好,一般都可以转正。

蜗牛建议:

请按正常流程进行书面转正申请。

如果公司拒绝转正在决定下一步策略。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答。

一、公司三个月没转正。

这个看当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如果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到了三个月之后就属于非试用期了,和公司转不转正没有任何关系。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弄清一个概念,那就是《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了试用期与非试用期,并没有所谓的转正一说,试用期一过,就是非试用期了,并不需要公司同意转正。而公司唯一的权力就是在试用期内以合法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因为有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关系已经确定存在了,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这正属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被迫离职情形,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只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公司寄送被迫离职的通知函,就可以走人了,另外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要回离职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可员工并不这么想,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转正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

具体来说的话,下面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01

三个月试用期,究竟有多长时间没有工作

公司不给转正,主要就是因为疫情导致长时间没上班。

三个月试用期,如果有长达一个月没上班,公司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其实是行得通的。毕竟实际来看,员工只试用了两个月。

但如果说,只是半个月、十来天没上班,公司不给转正,就说不过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长试用期,也并非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延长试用期,都是试用期内,通过考察,还不能确定员工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这种延长,是需要出具足够证据说明的。

但现在疫情当前,实属特殊情况。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进行。

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意见,再来延长试用期才说得通。

03

被延长,不是企业想省钱,就是个人能力确实有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因为已经工作的时间,不足以判断出员工合不合适。

可问题在于,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已经经过了两个月,还不能说明问题,那问题就出在员工身上。

站在企业角度来说,延长试用期,其实和“不合格”没什么差别。无非只是想再看看。

当然,也不排除在这个特殊时候,企业想延长试用期,节省一点转正后的成本支出。可这又只有几个钱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认清现实,就接受,接受不来就再换个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感谢邀请:

首先说试用期的时候企业方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时候已经形成了正式劳动关系,既然存在正式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在其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并且试用期过了企业方不同意给员工转正,不转正意味着两种结果,一种是员工的能力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但企业方又想留用,说白了就是不愿意给你转正后的待遇。如果是这种问题的话,那就要员工个人考虑清楚是否要在这样的企业继续工作下去。毕竟现在工作机会并不是很容易;


第二种就是试用期没有转正,意味着员工需要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只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员工个人。并且明确告知不能胜任的原因,劳动股演习就可以解除。那么这种情况的话就好办了,员工只需要在离职的时候,明确和企业方提出要求缴纳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或者和企业方进行协商予以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只需要留存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注意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的,一般这样的问题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只会去核实事实,然后对企业方予以处罚和要求改正,但最终结果还会去仲裁。所以直接去仲裁委员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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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了新工作,原本3个月的试用期,过了3个月后不给转正,老板还要继续考核两个月。这情势就有点情况不妙了!

一般情况下,新入职的员工是很卖力气的。为了能给老板、同事一个好的印象,干工作兢兢业业,待老板、待同事,诚惶诚恐,犹如刘姥姥走进大观园,小心翼翼的努力工作。

新员工都想在试用期间,把自己最优秀、勤勉的一面表现出来,以取得老板的信任和认可。然而,辛苦了三个月,落下进退两难的囧境,也是很辛酸和无耐的!

在这节骨眼上,老板又要求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为什么?

我分析,这只说明一点,经过三个月,老板又有新的想法、新的人选。只不过碍于面子,老板不好直说新员工不行,或者不好明确拒绝新员工,只好找个托词来推诿,考验员工的底线!让新员工知难而退,主动退场。

但这并不表明,新员工工作不受老板肯定,或许老板心里清楚,不方便说而已。三个月的时间里,也许有亲戚朋友又给介绍了一个,他在已招聘新员工的情况下,又答应了亲戚朋友。这个岗位只能一个人做,所以,他只好利用这种方式暂时冷处理这个尴尬!这就是以拖待变的思维。

这个尴尬也表明,这位老板用人方式是任人唯亲,缺少起吗的做人诚信。长期和这样的老板打交道,只能让智商、情操、身心受影响,合作也会不愉快、不顺利的!

由此说来,离开这样的老板也是早晚的事。早离开,早开启新的征程;晚离开,损失只会更大、更浪费大好青春年华。

所以,遇见这种情况,新员工(题主)要果断离开,及时调整心情,不负芳华,向梦想再出发!

题主所说明的情况在很多企业都是有这样操作的行为。尤其是小微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销售型企业等,这类现象就更是普遍。这样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基层岗位员工此类现象尤为突出,毕竟人员基数太大和流动性太大造成。

所以很多时候,公司这样的行为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试用期间员工的工作状态都是极不稳定,随时都有可能存在离职的风险。而且从提出离职到离开公司,前后也只有三天时间。同时试用期员工相对老员工来讲,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有限的,所以综合不稳定的因素,公司干脆就不会购买社保了,减少企业用工成本。

我一朋友原来所在的一家公司,全体员工至少要工作满半年后,确定稳定下来,而且老板认同其工作能力后,才会为其购买社保。这样的规定,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一样的适用。

但这样的管理要求也不是说无法改变或者购买社保的时间不能提前,只要给老板做好协商即可。而公司老板认可这位员工,也会同意入职即购买社保或者单独约定购买时间等。

曾经本人入职类似管理的一家单位时,就是这样的操作方式,要求公司在入职当月即购买社保。所以在我当月10日入职时,单位一样的从本人入职当月起即为本人购买社保,所以针对这样的企业,主要看自己如何给公司协商,对于他们看中的人员,时间都是可能调整的。



综上所述: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上社保,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更多的是给公司进行有好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很多公司都是这样,至少现阶段想改变过来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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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问题我写过一篇文章。首先,你的合同约定的是几年的,按照合同期限长短,试用期相对有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这个时间,那么约定无效,超过这个时间视为已经转正。如果单位约定时间没有超过以上时间,但是你入职时间已经超过约定时间,那么一样,也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单位也不能任性,不可非法约定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或者约定一次以上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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