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身侵犯公民隐私权吗_非法搜身这是不是违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1:36:30 人阅读
导读:侵犯了隐私的。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是民事侵...

侵犯了隐私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是民事侵权行为,学校无法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可以要求学校道歉,可以去教育局投诉。每个人都会有点隐私,公开暴露肯定不好,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

但小编个人认为哈,只要事先说好目的,事先征求本人同意,不强行搜,其实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当下疫情期间,学校会有一些注意的,为了学生安全,学校会出一些保障措施,请多多理解!但是遇到那种态度恶劣,不讲理的,强行动手的,可以找警察哦。



  一、被别人非法搜身,情节严重的,可以告其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四5条),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二、如果被别人非法搜身,情节轻微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名誉权。因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有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个人私生活的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当然,除非在强行非法搜身的过程中发现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属于个人隐私情况,而将其公开了,就附带有侵犯隐私权。

没有法律,随意搜查他人身,侵犯公民人身权。除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索赔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耀哥不是学法律的,所以违不违法不好说,但是这种做法确实挺不好的。不仅耽误别人的时间,而且被随意搜身是一件非常伤自尊的事情。

作为一个卖手机的,只想跟大家说,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用更加高明的方法去解决。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干嘛不利用科技去找到自己的手机而是一个个去搜身呢?

今天耀哥要跟大家讲的,是怎么利用手机上的功能把自己的手机找回来!

PS:这个功能在最新出的荣耀畅玩7C、荣耀V10和荣耀9青春版等手机上都有哦!

碎碎念:买回新手机之后,尽量第一时间就把 “查找我的手机”功能打开。

如果你开启了手机找回功能,发现手机不见了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云服务,第一时间找到手机的位置信息。根据信息,可以判断出手机是在包里了,还是真的被人偷了。在PC端,界面是这样子的:

当然仅仅是查到定位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可以通过平台对手机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播放铃声】

这个功能非常实用,如果你在公交汽车上发现手机丢了(类似题目中大妈的情况),可以立刻向司机说明情况,然后在司机师傅的配合下,关闭车门。用别人的手机打开“查找我的手机”功能,点击“播放铃声”。

此刻手机会以最大铃声播放“报警提示”,不管是放在了包里,还是兜里,只要小偷还在车上,你一定可以听到声音,从而快速找回手机。

在PC端也可以执行同样的操作。

除了播放铃声,在丢失的手机端还会警告内容显示,提醒拿到手机的人归还手机

用这种方式,是不是更加方便呢?

欢迎关注@荣耀手机来了,给你们带来更多的手机资讯。

一般公民没有搜身的权利,搜身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人身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性权利. 1.人身权非经法定的主体,并根据法定的程序不得侵犯,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不是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有权搜身的。 2.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更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中“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位置从来没变。另外,宪法第三十九条还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但现实生活中,只因为无端地怀疑超市员工或顾客盗窃物品,就置其他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于不顾,贸然对员工或顾客进行强制搜查的事例简直是数不胜数。不少遭到非法搜身的顾客提起了民事诉讼,大部分得到了施害方的公开道歉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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