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_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51:28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适用包括情形: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适用包括情形: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所谓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证据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该类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类:(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   非法实物证据,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对于该类证据,如果存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可能,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2、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5、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可能是涉嫌伪证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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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属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被告人的供述,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依法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均属于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般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除非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则可以在庭审期间提出。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证据排除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司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能立刑事案件吗?

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发生刑事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备这两条就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 刑事侦查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寻找证据的过程,比如,受害人有财物被盗,数额较大,只要经被害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查明有上述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应当立为盗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至于是谁盗窃作案,是侦查过程需要调查证明的事实。
  • 为什么查明案件的过程需要立案侦查,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公安机关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使用侦查手段,比如勘验检查,搜查,特殊情形除外,通缉等等。
  • 所以,刑事立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第一个重要环节,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条件,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同时避免错误立案造成警力的浪费!

谢谢邀请。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极其不易。原因有二,一是证明非法证据的证据不容易搜集。二是制造非法证据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居于强势地位,法官不敢轻易触碰。不过,自从2017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情况正在好转。现在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法官都会重视。今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意见。我相信这个文件发布后,非法证据的问题会逐步解决。

律师答疑:作为人民大学的刑法博士,我给你解答一下刑事案件证据效力的问题,刑事案件中不讲无效证据,讲的是非法证据。被告人妻女的证词不属于非法证据,只是在该份证词对被告人有利的时候证明力很弱!另外,在法院未判决钱,你不能对对方使用“杀人犯”这个词,理论上对方存在无罪的可能,有可能真凶另有其人。


首先,我先回答你哪些证据无效的问题

刑事案件中有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现在一般法院都是会同意的。

那么经过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所排除的证据,都属于无效证据,予以排除。

具体来说,以下为非法证据的范围: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以上的证据经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非成功的话,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无效证据。


其次,我来谈谈关于被告人直系亲属证词的问题

被告人直系亲属所做的证词并非当然的无效证据,如果其获得途径非法的经过排非程序确认后可以予以排除。

在取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被告人直系亲属所做的证词根据其内容证明力分别有两种情况:

1、在被告人直系亲属证词对其有利的情况下,该证明力很弱,法院基本不予采信。

2、在被告人直系亲属证词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属于强证明力的证据,法院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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